徵信社美男計失敗 法院判還錢
根據法院判決,蔡女的丈夫出軌和王姓女子有婚外情,她爲斬斷丈夫的桃花,在民國101年3月間與徵信社簽約,前後砸新臺幣700萬元委託徵信社使出「美男計」,保證能勾引王女交往,進而到國外定居,離她丈夫越遠越好。
徵信社後來告知任務達成,不料,蔡女竟發現王女還是回頭糾纏丈夫,這才驚覺受騙。蔡女主張,當初的契約有效,她終止委任契約後,徵信社業者應返還700萬元。
徵信社業者郭姓男子則辯稱,確有僱用一名帥哥與王女交往併到中國大陸旅遊;他當初與蔡女簽訂契約的內容涉及欺騙第三人的感情,是故意違背善良風俗的不正行爲,應屬無效,他不須還錢。
但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合法婚姻應受保障,介入他人夫妻感情甚至發生婚外情,乃違反社會普遍的道德觀念,衡量權益保護的輕重及評價後,難認契約違反公序良俗,仍屬有效。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考量郭男確有僱請男子、臨時演員等相關費用,經扣除必要支出後判決郭男應返還蔡女550萬元,全案定讞。103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