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用房屋到光復大陸才還?法院打臉軍友社判還

軍人友社主要光復大陸纔要歸還房屋臺北家畜肉類公會,但遭法院打臉判歸還。(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位於北市中山北路二段的「臺北國軍賓館」,原本屋主是臺北市臺北巿家畜肉類公會,1965年受到軍人之友社的遊說,當時以勞軍敬軍目的,無償提供給國軍使用,包括休息、飲食等,當時約定等到「光復大陸」後再歸還房屋。但軍友社卻將房屋1、2樓轉租,北巿家畜肉類公會提告還屋,法院判歸還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軍友社在1965年以「反攻大陸,亟需民間支持」爲由,向北市家畜公會商借位於北市中山北路二段的「臺北國軍賓館」,無償提供給國軍休息和飲食所用,並約定光復大陸之後再返還房屋。但軍友社之後搬離該地,卻在1990年將房屋的1、2樓轉租給他人,家畜公會便要求軍友社返回房屋。

面對家畜公會提告,軍友社指稱對方已無償贈與,軍友社有永久使用權;加上當時雙方約定是在光復大陸後歸還,以現在情勢已無可能,因此主張公會無權追討房屋。

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均認爲臺北國軍賓館是由家畜公會出資建造,所有權人還是屬於家畜公會;而當時簽下光復大陸後再歸還,這難以斷定是否必然會發生,不能做爲使用房屋的期限;且軍友社在未經同意情況下轉租其他樓層給他人,家畜公會本可中止契約,因此最高法院判決軍友社必須歸還房屋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