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被跟蹤及監聽 他怒燒徵信社 法官判先監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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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因妄想某徵信社對其跟蹤、監聽,去年底他跑到徵信社辦公室門口放火,警消獲報前來灌救未釀人員傷亡,臺北地方法院依放火罪將張男判刑3年,爲預防他再爲類似之違法舉措,確保他接受持續規則之精神科治療,判令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

張因認爲母親、祖母、姑姑覬覦自己財產,而在其腸道內置入錄音器材,在其身上打針,他堅稱遭某徵信社與家人聯手謀財害命,爲使社會大衆知悉此事計劃縱火。

去年12月19日凌晨3點,張將汽油潑灑於某徵信社辦公室門口及辦公室內之辦公桌,並以自備之打火機點燃汽油,致引發火災,火勢延燒前開辦公室地板、天花板,並造成辦公桌燃燒燬損,其後經大樓管理員報由消防隊前來灌救,當場逮獲張男。

臺北地院審酌張男患有妄想症,無病識感,僅因主觀上妄想某徵信社對其跟蹤、監聽,即爲本件犯行,其行爲應予非難,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且行爲時系受妄想症影響,依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未遂罪判刑3年。

北院認爲,張男全無病識感,直至審理期日仍堅認遭迫害、希望獲得社會大衆關注,他有再犯及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且難期被告能主動、自發、穩定接受治療,是爲預防再犯,判決他須在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