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桃檢起訴 求重刑12年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疑涉貪被收押禁見。桃園地檢署今天偵結指出,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鄭文燦及共犯等共11人,由於鄭文燦否認犯行、賄款高達新臺幣500萬元,建請重判有期徒刑12年。

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2度被交保,歷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抗告、臺灣高等法院發回更裁,桃園地方法院7月11日第3度開羈押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