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鄭文燦涉貪遭起訴!主臥暗櫃搜出「678萬現鈔」 檢求刑12年
▲鄭文燦收賄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偵結說明記者會。(圖/記者陳煥丞攝,下同)
記者沈繼昌、戴若涵/桃園報導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因任職桃園市長期間,涉嫌貪污收賄,檢辯雙方交戰三回合,鄭文燦7月11日在第三次聲押庭中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羈押至今約47天。桃園地檢署偵結27日下午1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
檢方指出,本案經訊問131人次、搜索40處後,扣得相關筆記本、電腦等證物,在鄭文燦住處主臥室邊柱旁的暗櫃內,發現兩個上鎖保冷袋,裡頭裝有678萬5千元現鈔,涉嫌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將另行偵辦。
至於貪污罪部分,檢方查出,楊兆麟、侯水文、廖俊鬆,於2011年5月間,由楊兆麟出資1000萬元、其餘2人各出資500萬元成立鴻展公司。
鴻展公司2016年間透過說明會或拜訪土地所有權人的方式,取得「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東側農業區9.12公頃土地約63.05%所有權人的自辦市地重劃同意書,爲了藉由「自辦市地重劃」取得能變賣獲利的抵費地,要先讓農業區的土地的使用分區變更成「產業專用區」,讓土地能與華亞科技園區相連或大開發,依公司內部評估,可取得的「抵費地」面積爲1.78公頃,若開發完成後,可取得的預估利益約爲24億2190萬元。
而鴻展公司從2016年起,先由廖俊鬆、廖俊鬆兒子廖力廷尋求桃園市長鄭文燦的支持,由桃園市政府爲申請都市計劃個案變更的主體,函報行政院取得個案變更覈准辦理文件,希望除了東側農業區9.12公頃土地外,連同桃園市龜山區文樂路西側土地的農業區及宗教專用區(含桃園市龜山區第三公墓及樂善寺土地)約41.76公頃的土地,一併在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之後,分兩區辦理市地重劃,其中9.12公頃的土地,能以「自辦市地重劃」而非「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以取得抵費地獲得較高額利益。
而2016年9月間某科技公司執行長口頭表示有意在工五工業區設廠,似乎可以與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的某方案結合,楊男等人隨即以符合「國家重大建設計劃」爲由,推派廖俊鬆、廖力廷出面與鄭文燦聯繫,並拜託鄭文燦協助林口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案,全盤依照廖男等人的訴求處理。
而鄭文燦在2017年9月14日與廖男等人約在市長官邸見面,收受裝有500萬元現鈔的黑色手提袋。檢方指出,鄭文燦矢口否認犯行,他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爲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爲私人金庫,有辱官鹹,惡性甚重,建請法院量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