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退貨款該不該凍結?
本報訊(記者周晶晶 通訊員於淼)“多虧了檢察機關的幫助,賬戶解凍後,資金流危機解除了!”近日,湖北省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檢察院檢察官在對某貿易公司進行回訪時得知,貿易公司因案被凍結的39萬餘元資金已順利解凍。
今年3月,該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收到該貿易公司申訴,稱其公司賬戶中的39萬餘元資金已被凍結三年之久,嚴重影響公司經營,遂申請檢察監督。
經瞭解,2020年5月,該貿易公司與萬某相關聯的A公司簽訂合同,並如約支付全部貨款。後A公司不能按約發貨,雙方協商退還剩餘貨款。同年8月,萬某及A公司退還了該貿易公司部分貨款。但幾個月後,貿易公司賬戶中的39萬餘元被凍結。
原來,A公司也和B公司簽訂了合同。收取B公司39萬餘元貨款後,A公司一直未發貨也未退款,B公司遂報案。
公安機關在追查B公司涉案資金過程中發現,A公司在收到B公司合同款當天,就將涉案資金轉入該貿易公司賬戶,公安機關遂將此款項凍結。
該院立刻召開案件研商會進行研判,並啓動“綠色通道”,由控告申訴檢察部門與刑事檢察部門聯合組成“檢察護企辦案組”。辦案組全面審閱材料後認爲,是否存在違法凍結行爲的關鍵點在於,貿易公司對A、B公司間的交易情況是否知情。
爲釐清案件爭議,辦案組與公安機關對接,依法調取了相關證據,並聯系貿易公司聽取其訴求。證據證實,貿易公司對A、B公司間的交易情況不知情,貿易公司與A公司買賣合同真實有效,A公司未按期發貨,應當返還貿易公司合同款。A公司向貿易公司退款系正常履行合同的商業行爲。
“貿易公司獲得的A公司退款屬於合法取得財物,不應當被追繳。”辦案組認爲,資金是企業的血液和命脈,資金出現問題會威脅到企業的發展,要儘快幫助企業恢復正常經營。
爲化解矛盾,紓解企業經營困局,今年6月,該院針對違法凍結問題,督促公安機關解凍貿易公司銀行賬戶。目前,該貿易公司的39萬餘元已被依法解凍,企業也恢復了正常經營。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