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租不成一把火燒死無辜房客 北市無良房東再逃死刑

▲燒死房客房東詹德榮。(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詹姓房東想調漲房租,與鄭姓房客多次口角詹男怒極,去年4月間竟在屋內縱火泄憤,但卻活活燒死另一名無辜黃姓房客。一審法院將詹男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0日二審宣判,仍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判決指出,房東詹德榮(67歲)20多年前就向臺灣銀行承租臺北市大同區歸綏街一處土地,並搭建鐵皮屋,出租給鄭姓房客等人當作倉庫住家使用,租金分別爲2千元到4千元不等,詹男每個月收入房租約僅9千元,而且超過15年沒有調漲。

但詹男的房租收入根本無法支付給臺灣銀行的地租,早就想要提高房租,但租用面積最大、租金最便宜的鄭姓房客帶頭反對,與詹男多次口角。詹男心懷不滿,2018年4月4日上午8時許,到屋內潑汽油縱火。結果屋內僅有黃姓老翁睡覺,逃生不及,全身大面積遭燒傷,送醫不治死亡。詹男犯案後變裝逃逸,但作案過程監視器完整拍下,檢警單位鎖定他追緝,當月25日逮捕詹男到案。檢方依照殺人罪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詹男願意賠償家屬60萬元,但家屬認爲認爲詹男只想求輕判,「毫無悔意、毫無歉意」,拒絕接受。另外詹男也主張自己受憂鬱症所苦,要求減刑。但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根據監視器畫面,詹男犯案時思慮縝密,縱火後還記得關上後門才離開,可見他並未受到憂鬱症或其他精神病症影響,因此依照殺人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時,詹男雖認罪,請求法官安排調解,「我想跟家屬親自道歉!」但家屬仍不願接受詹男提出的60萬元和解。全案於20日宣判,高院審酌詹男迄今未能積極賠償並彌補多數被害人損失,也未獲被害人家屬原諒,在考量他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犯罪後態度,及自述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身體狀況,還是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