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1個月燒強力膠放火 房客站門口等女房東「要死大家一起」
臺北市朱姓男子2016年5月向張姓女房東承租一間磚造的鐵皮加蓋房間,沒想到才住了1個月,他因爲吸食強力膠情緒不穩,竟然放火燒屋,還站在門口等住在女房東逃出來並嗆聲,「要死大家一起死」。臺北地院法官日前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處朱男4年有期徒刑。
朱男與鍾姓友人共同租屋,2016年6月28日凌晨1點多他一邊吸食強力膠一邊大聲抱怨生活中遇到的不如意,講了足足1個多小時才累到睡着,對方這才放心外出,沒想到他早晨6點多醒來之後發現室友不在,又獨自在房間裡吸膠,下一秒乾脆點燃含有輕質芳香烴類易燃性液體的強力膠,並站在門口看着火勢逐漸變大。
▲張女將房間租給朱男不到1個月就發生火災。(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張女表示,她與姊姊是被房間裡火災警示器吵醒,看到火舌馬上逃離現場,結果就在逃生過程看到朱男站在房門口說「要死大家一起死」,幸好火勢很快就被趕到消防隊撲滅,她的四肢則在逃命時遭火星噴濺燙傷,「他(朱男)明知道這棟房子還有其他人居住,隔間也是用易燃的木板,卻將吸剩的強力膠擠在塑膠袋裡,裡面還有菸蒂等其他易燃物,纔會導致大火迅速延燒,分明就是故意放火燒屋。」
朱男雖然坦承平日有吸食強力膠的習慣,但他辯稱,事發當天早上醒來發現室友不在,他就外出前往距離不到200公尺的公園運動,聽到有人說冒煙纔回頭看看,沒想到就是自己的租屋處,趕回去把門一推開火就冒出來,「我沒有在房間裡放火,而且強力膠也不可能被火點燃,會失火是因爲電器電線走火所致。」
▲朱男平時在家有吸食強力膠的習慣。(圖/達志/示意圖,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負責火場鑑定的黃姓鑑定員出庭證稱,她抵達現場時消防員還在搶救,當時就可以判斷出起火戶的地點,並依照現場的燃燒強度、痕跡等找出起火點,經過比較推測起火點應該就是在朱男房間的牀鋪南側。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新北市消防局火場鑑定報告載明這起火災並非電線走火,且人爲縱火的可能性很大,加上張女與鍾男的供詞一致,僅朱男一人與大家說法不同,可見是他吸食強力膠後情緒不穩,纔會縱火引發火災,此外他還有強盜等前科,事後也未與房東和解,日前依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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