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環獲496萬國家賠償 計劃先給兩個兒子買房
(原標題:張玉環無罪後獲496萬國家賠償,願獎5萬追查當年案件真兇)
9778天的人身自由和496萬元的國家賠償,兩者之間該如何換算,張民強想不明白。
10月30日中午,他拿着弟弟張玉環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在律師羅金壽陪同下走出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江西高院”)大門。
決定書顯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496萬餘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339萬餘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57萬元。
張玉環
張民強說,張玉環所獲國家賠償金額雖在目前被公開報道的冤錯案中屬最高的,但其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比例與同類案件相比並不高。國家賠償決定書顯示,張玉環的精神撫慰金占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比例爲46%。
張民強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江西高院正式受理張玉環國家賠償申請之後,曾先後三次找到張玉環及其律師和家屬協商。在協商中,江西高院綜合考慮了當地以往的判例,並依據最高法規定的“35%”原則上限,作出了最終的賠償決定。
事實上,近年多個同類國家賠償案件中,精神損害撫慰金比例都突破了最高法規定的35%上限。
張民強以2019年糾正的山東任豔紅案爲例,該案中被羈押8年之久的任豔紅得到的精神損害賠償爲76.4萬元,占人身自由賠償金總額的比例約爲75%。較張玉環早兩年獲改判無罪的吉林劉忠林和金哲宏,精神撫慰金比例均按照人身自由賠償金的約75%賠償。
對於該賠償決定,張民強有些無奈,在他看來,張玉環雖然拿到了496萬元賠償金,但27年來一家人所受的傷害和痛苦無法用金錢彌補。
在繼續要求追究當年辦案人員刑事責任之外,張民強說,希望公安機關能對舊案重啓調查,捉拿真正的兇手,“給死者家屬以交代,也是對社會一個交代。”家裡人經商討後決定,警方如能捉到真兇,張玉環願意從賠償金裡拿出5萬元獎勵參與偵查的幹警。
澎湃新聞了解到,無罪獲釋後的近三個月時間裡,張玉環在家人陪伴下逐步學習着適應社會。
小兒子張保剛暫時放下了工作,在進賢縣城爲父親租下了一套小三居,和妻子一起照顧他的生活起居。爲了維持一大家子的生活,大兒子張保仁繼續在外打工掙錢,但他也不忘記在社交網站上和父親隔空互動。
打電話、刷抖音、騎電動車,張玉環一樣樣認真地學着。空閒時,一家人還會把生活的片段分享到視頻網站上,迴應社會關注以及支持他們的人。
張民強說,雖對賠償金額不甚滿意,但張玉環仍選擇接受。待領取到國家賠償後,張玉環計劃先給兩個兒子買房,以彌補人父之責,剩餘部分留作養老之用。此外,等張玉環再適應和休整一段時間,張民強希望當地政府能在南昌或進賢縣城爲張玉環找一份簡單或公益性質的工作,讓他早日獨立生活。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男童張振榮和張振偉被人殺害,鄰居張玉環被警方定爲嫌兇。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手卡、繩勒、棍打的方式將鄰居家兩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因不服判決,張玉環提出上訴。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審判決再次認定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
張玉環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入獄後,張玉環堅持喊冤。
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對此案再審宣判,最終宣告張玉環無罪。9月2日上午,張玉環在其國家賠償案代理律師程廣鑫、羅金壽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10月30日上午11點,張玉環大哥張民強在律師陪同下前往江西高院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
此前報道:
張玉環申請追責16名辦案人員 代理律師:不放過任何一個製造冤案的人
9月17日,記者從張玉環案追責代理律師尚滿慶處獲悉,張玉環已在刑事冤錯案件追責控告書上簽字,請求對張玉環故意殺人一案16名公檢法辦案人員立案偵查,追究其造成冤假錯案件的刑事責任,並對該案中有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爲一併追究責任。尚滿慶表示,已通過郵寄的方式提交追責申請。他說,張玉環和親屬一致認爲追責纔是對持續27年的張玉環案的最終交代,“我們一定要追責到底,絕不放過任何一個當年製造冤案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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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獲496萬元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