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城迴應票據拒付:網傳不實 票據涉案會妥善兌付
(原標題:獨家|陽光城迴應票據拒付:網傳不實,票據涉案會妥善兌付)
12月31日,網上有消息稱,“多位陽光城供應商反映陽光城下屬子公司開具的商票出現成批次拒付,涉及金額約2億”。
陽光城(000671.SZ)內部人士向澎湃新聞獨家迴應,對於到期的商票,公司從來沒有說過拒付商票,因爲該筆票據一宗民事及刑事案件,賬戶無法使用,賬戶內沒有資金銀行系統會自動顯示拒付。
陽光城方面透露,該批票據約4900萬元,並未如傳言那麼多。公司對商票的兌付設置了資料審覈的條款,也是爲保護其他持票人利益。
上述內部人士稱,公司會跟各位持票人溝通,妥善解決該事情,提供全額兌付。目前公司已經和大約三分之二的持票人達成和解,走了線下兌付流程。票據涉及的民事及刑事案件公司也會繼續按流程走。
陽光城方面介紹,目前,未和解的持票人大部分不具備貼現資質,同時無法證明自己獲取商票的來源和目的。《票據法》所規定的票據無因性的宗旨在於促進票據流通,保護善意第三方而非非法持票人,70%的兌付比例是在刑事案件沒有取得進展的前提下陽光城進行先行墊付的比例,剩餘持票人依然享有追索權。同時,也希望持票人和陽光城作爲共同報案者參與刑事訴訟流程,加快案件辦理進度。
據瞭解,此次票據拒付涉及的是陽光城集團下屬公司南京盛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盛陽”)。2020年6月23日,該公司向山西鑫恆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西鑫恆峰”)開具金額爲2億元的票據,承諾兌付日期爲2020年12月23日。
網上消息稱,票據到期後,南京盛陽提出,“公司與收款人山西鑫恆峰存在合同糾紛,暫不付款,要求持票人企業等待後續消息。如持票企業急需週轉資金,承諾兌付70%,但需要兌付方提供合同發票,工商資料以及其他的補充資料。”
上述消息人士介紹了該事件的起因:總包公司山西鑫恆峰通過帶資承包了陽光城旗下南京盛陽南京的項目,要求南京盛陽以預付款形式開具商票,並且對接好資金方。商票開出後,資金方按約定打款,但約有4900萬元款項被總包方山西鑫恆峰負責人卷跑。陽光城方面選擇報警處理,同時該筆商票幾經轉手已在市場流通。
陽光城解釋稱,資料審覈的目的是保護其他持票人利益。南京盛陽提出需持票人提供相應的資料方能兌付,是許多大公司內部規範付款流程的正常程序;再則,該批商票承兌事件涉及民事及刑事案件,這麼做是爲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票據無因性是一般原則,立法宗旨在於促進票據流通,保護的是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但《票據法》也規定了無因性的例外情形,對可能有問題的商票,承兌人提出要求提供相應材料,也是說的過去的。
截至12月31日下午3時04分,陽光城報6.52元/股,漲幅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