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俊宏再遭通緝後 因向趙藤雄借款卻A千萬再遭判刑

張俊宏遭通緝後,今再遭判刑。(《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民進黨前立委張俊宏,兩度遭到判刑定讞,也兩度潛逃,檢方3月間第二度對他發佈通緝。但他2000年間以全民電通公司臺灣大業名義向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力晶半導體創辦人黃崇仁借款,最後侵吞近上千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31日二審宣判,再將張俊宏判刑7月,並追徵沒收957萬元。可上訴。

張俊宏曾任民進黨代主席秘書長,是民進黨大老,也曾擔任海基會副董事長立法委員職務。他在1994年集資30億元,成立全民電通電視公司,進軍電視業。但他與前女友林慧真等人,以購買房地投資銀行方式,長期掏空全民電通資產,以至於全民電通破產,公司遭到清算。檢方在2006年對張、林等14人提起公訴,隔年一審重判張有期徒刑11年、林有期徒刑11年3月。

案經多次更審、追加起訴,張俊宏在2014年3月間遭判刑2年定讞,本該入獄服刑,但卻沒有到案,遭檢方發佈通緝。張在失蹤10個多月後,2015年初發表新書並主動到案,入獄服刑,2016年底獲得假釋。但假釋不滿3個月,張又遭判刑定讞,去年4月間再度入獄服刑。而最高法院去年3月間,再依證交法等罪,將張俊宏判刑2年定讞,高院合併定張俊宏應執行刑5年7月。但這次張俊宏沒有到案執行,臺北地檢署於3月底對他再度發佈通緝。

至於本案則是張俊宏於2000年,因全民電通轉投資的「寰球多媒體公司」發生財務危機無法支付員工薪資,張俊宏就以「臺灣大業」公司名義,向黃崇仁借錢兩次,分別借1千萬、400萬元,並向趙藤雄2度借款達1千萬元。但張俊宏最後吞下借款中的957萬元,造成臺灣大業公司損失,檢方因此對他提起公訴。

一審時張俊宏尚有到庭陳述,他辯稱公司大小事他不可能完全知情,自己只決定大方向,至於借款的問題應該是公司財務總監所爲。一審法院不採信,將張俊宏判刑1年2月,經減刑後判有期徒刑7月。案經上訴二審,張俊宏因通緝未到庭,高院採一辯論判決,仍認定張俊宏有罪,判刑7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