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經義成祭旗
陸委會決定開鍘在上海東方衛視工作的臺灣人張經義,卻發生找不到先由哪個主管機關進行行政調查的窘境。此主要是因臺灣在法律的形式上將新聞媒體視爲監督政府的「第四權」,但陸委會主委陳明通則稱東方衛視爲大陸的「黨政軍」機構。固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臺灣人民在大陸地區任職有所限制,但若不涉及影響臺灣的安全與利益,政府以政治眼光恣意開罰,便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的疑義。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明定臺灣地區人民原則上可受聘在大陸地區的法人或其他機構任職,但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則爲禁止擔任職務或爲其成員。此外,「所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爲成員,未經依前項規定公告禁止者。」及「有影響國家安全、利益之虞或基於政策需要,經各該主管機關會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告者。」則應經政府的許可。
陸委會發言人稱張經義任職的東方衛視爲「大陸黨務及政務直屬事業單位」,認定已違法而將開罰。但東方衛視儘管是中共上海市委直屬事業單位「上海廣播電視臺」旗下的一個衛星電視頻道,依據大陸《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之規定,其和大學、圖書館、醫院等相同,皆爲黨政軍直屬而從事「社會服務」的組織。然而,大陸大學內皆有黨委書記,難道臺灣人在大陸大學任教也可視爲違法?
依據《立法院公報》的紀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涉及禁止臺灣人民在大陸擔任特定職務的立法理由,乃因「涉及國家認同、基本忠誠度、或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影響臺灣地區之安全及安定至巨」。而且,法律也規定相關主管機關應預先公告哪些職務在禁止之列。
2004年民進黨執政時公告了「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禁止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爲其成員之事項」,首先揭示列爲禁止範圍的原則爲: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對臺統戰工作;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故而,即使在地方黨委直屬的事業單位任職,仍需要構成此三項原則之一纔可禁止。
張經義是派駐美國主跑白宮多年的記者,他也不過是應美國總統川普的詢問,而回答他「來自臺灣」,竟導致陸委會積極想辦法開鍘。難道張經義會影響臺灣的安全或利益?在此現象的背後,顯示了民進黨政府在疫情當頭,仍很主動唱和川普的「抗中」。張經義的能力甚佳,才能以臺灣人得到東方衛視派駐華府的機會,而民進黨爲何看不出這是人才外流的警訊呢?(作者爲世新大學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