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資案遭臺新金反對 彰銀4點聲明迴應
彰化銀行(2801)昨(17)日召開董事會,決議將額定資本額從目前900億元提高至1100億元,對此,臺新金(2887)今天上午提出經營權爭訟未定、目前資本額堪用、不宜躁進大陸等三大理由反對;彰銀傍晚則發表四點聲明,強調一旦限制該行資本,恐直接或間接限制其業務發展,未來將全力發展業務、增加盈餘。
以下是聲明內容:
第一、彰銀目前實收資本額與額定資本總額僅餘50多億元空間,於今(2016)年盈餘轉增資後將達額定資本總額上限。若有增資之需要必須召開臨時股東會,除限制業務發展以外徒增本行風險。本額定資本額增加案純粹以本行業務發展爲考量,與股東間的經營權訴訟毫無關連。
第二、彰銀爲遵循主管機關政策,持續規劃拓展區域金融服務版圖,擴大區域佈局,強化資本。另相較於其他同業,彰銀資本適足率相對偏低,如不提高目前之額定資本總額,未來第一類資本恐有可能不符主管機關規範的資本適足率法定標準,將直接或間接限制銀行業務發展。
第三、本次修改章程僅系修正銀行額定資本總額,未來如有增資之實際需求,仍應經董事會討論決議通過後始可辦理,不影響臺新金控之股東權益。
第四、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於去(2015)年對本行進行信用評等評估時曾表示,彰銀如能在資本水準上予以強化,並同時在景氣循環中維持允當的資產品質,則可望調升彰銀的信用評等。
董事會受全體股東託付,本行經理部門及公股代表董事對於彰銀業務之推展,均秉持爲全體股東謀最大利益爲原則,對於不同的股東意見盡力溝通,最後仍需以全體股東利益爲依歸;資本額之多寡影響業務發展及股東利益甚鉅,限制資本將直接或間接地限制業務,本行將本着追求全體股東最大利益,全力發展業務,增加盈餘創造多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