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徐志剛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近日,麗江市水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兼麗江市南瓜坪水庫建設管理局局長徐志剛(副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麗江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麗江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寧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寧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志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寧蒗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徐志剛利用擔任麗江市水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兼麗江市南瓜坪水庫建設管理局局長的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 袁熙
責任校對 貓恩泊
主編 何曉宇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