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鄧自有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近日,金平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鄧自有(副處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紅河州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紅河州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蒙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蒙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鄧自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蒙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鄧自有利用擔任金平縣金水河鎮鎮長、鎮黨委書記、金平縣人民政府副縣長、金平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挪用公款,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責任編輯 貓恩泊

責任校對 羅秋旭

主編 嚴雲

終審 編委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