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ETC續約10年 每延車公里服務費0.062元少11.6%
遠通電收2013年起負責國道全面計程電子收費,截至目前ETC使用率已超過9成。本報資料照
遠通電收2013年起負責國道全面計程電子收費,ETC合約將於明年12月21日到期。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ETC案)經與遠通公司歷經多次會議研商,已於4月26日完成優先定約議約作業,預計5月底前簽約,新契約年期10年,通行費以每延車公里0.062元支付委辦服務費給遠通公司。
根據高公局統計,近3年國道通行費收入平均爲235至237億元,去年因連假較多,通行費收入接近250億元。高公局表示,ETC案爲高公局辦理大型BOT案件營運期限屆滿優先定約的首例,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推動,原契約年期爲18年4個月,並依遠通公司歷年營運績效評定結果,符合優先定約申請資格條件,完成議約作業程序。
高公局說明,新契約年期爲10年,由高公局委託遠通公司透過電子收費系統向用路人收取通行費後,交付通行費給高公局,再以每延車公里0.062元支付委辦服務費給遠通公司,比原先的0.070143元減少11.6%。另遠通公司於議約時承諾,新契約生效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提供首次申辦eTag且啓用銀行自動儲值者,回饋100元儲值金的優惠方案。
高公局也說,此次議約在服務面向也有所精進,像是過去傳遞相關資料到交控中心要7到10分鐘,未來修改系統後希望2分鐘內提供資料;繳費除了傳統超商以外,也開發多元支付;站務處理也幫政府分擔更多業務。
高公局指出,ETC案優先定約目前雖完成議約作業,爲確保新契約執行符合政策需要,已參考財政部頒佈優先定約作業指引相關規定,審視遠通公司所提出投資執行計劃書,預計5月底可簽約。
遠通電收指出,續約後將以去年ETC用戶滿意度達96.9%基礎上持續關懷弱勢、優化與改善服務,包括承諾持續全額贊助身心障礙者搭乘復康巴士往返國道就醫通行費;導入AI客服提供民衆即時性回覆;提供自助服務,如Line@各類ETC相關異動服務;新約首年新申辦及安裝eTag並完成自動儲值用戶送100元儲值金。
遠通電收統計,2019年至去年逐年營收依序爲22.2億元、23.5億元、23.1億元、24.9億元、26億元。遠通電收表示,實際上,截至去年底累積虧損仍有19.2億元。雖近幾年有獲利,但若是還原2016年減資彌補虧損,將資本額從64.5億元降爲30億元,預估至ETC營運期結束時(2025年底)虧損仍約有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