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身分證單列羅馬拼音族名 法院判準

泰雅族人寶杜.巴燕2021年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只用羅馬拼音文字登記身分證姓名,遭拒後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判決准予姓名變更登記爲Bawtu Payen,全案可上訴。圖爲2022年原住民族傳統命名文化巡迴展。(本報資料照片)

泰雅族人寶杜.巴燕2021年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要求只使用羅馬拼音文字登記身分證姓名,遭拒後他提起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他的請求,符合憲法保障的原住民文化的意旨,日前判決新北市蘆洲戶政事務所應依他申請,作成准予姓名變更登記爲Bawtu Payen的行政處分,全案可上訴。

這是首件原住民族「身分證單列族名」行政訴訟勝訴案例,新北市政府民政局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並已洽內政部戶政司依當事人所請,協助辦理姓名變更事宜。

許多原住民族人,因分別請求單列族名遭戶政事務所拒絕,因此打行政官司。這些族人主張,鮭魚免費吃到飽,都能讓許多臺灣人改名,但他們要求單列族名,反而處處碰壁。

本案爭訟的寶杜.巴燕,2021年4月16日向蘆洲戶政事務所申請,單獨使用羅馬拼音(原住民族語)文字登記身分證姓名,但戶政事務所以《姓名條例》規定,戶籍登記應取用中文姓名爲由拒絕。

寶杜.巴燕提告主張,原住民族名字是原民身分認同權的重要內涵,使用祖先傳下來的名字,讓名字有維繫羣體認同的功能,戶政事務所處分禁止他變更姓名登記爲Bawtu Payen,讓他被迫只能放棄使用傳統名字。

他說,勉強使用毫無關聯且無法正確呈現傳統名字發音的中文,將剝奪他透過傳統名字尋求身分認同的重要權利,甚至還要落入主流社會的諧音字文化,請求法官撤銷原處分,讓他姓名只列羅馬拼音。

北高行法院審理認爲,原住民的名字決定權,受憲法及公政公約等保障,保障內涵包括名字應如何拼寫,且如果原住民傳統名字漢譯,不只難以正確表現其讀音、語意,也容易使非原住民望文生義,產生錯誤理解,使原住民在日常生活面臨不理解、不尊重的壓力。

北高行法院指出,姓名條例的「應取用中文姓名」文字,應依合憲性解釋原則,擴張解釋爲「應取用國語姓名」,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依法既爲原住民族文字,且該書寫系統選擇以羅馬拼音訂定,寶杜.巴燕請求單獨以羅馬拼音登記其傳統名字,沒有違反姓名條例規定,判決撤銷不准許的處分,准許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