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不列父母配偶法院判準 綠委:需要一段時間討論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今(9日)表示,以現在的觀念,身分證以提供個人資訊爲主,其他如家長等其他資訊應該愈少愈好。(葉書宏攝)
律師陳宏奇申請換髮沒有父母及配偶姓名等項目的身分證被拒,他不服提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準陳宏奇可以換髮不含配偶、父母姓名等資料的身分證。對此,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今(9日)表示,以現在的觀念,身分證以提供個人資訊爲主,其他如家長等其他資訊應該愈少愈好,每個人觀念不同,還需要一段時間討論。
鄭運鵬今(9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身分證紙本資料並非全世界都有,每個國家制度不一樣,近年來大家對於個資重視,包含公權力、警察臨檢個資可以調閱多少,各界有不同意見,臺灣很習慣在一張身分證上上提供各式資訊,如今看起來不太數位化,這些是以前封建時代留下來、認爲應該要放上去的,慢慢已經不合時宜。
他說,身分證上面包含國旗、個人照片、父母欄都可以討論,法院有不同的觀念,不同年齡層法官有不同見解,目前戶政系統沒有打算大幅度修正,行政院也暫緩數位身分證,以現在的觀念,提供個人資訊爲主,其他如家長等其他資訊應該愈少愈好,每個人觀念不同,既然法院判決了,內政部有不同見解,有這樣辯論也很好,目前數位身分證都暫緩,行政、法院跟國人對於身分證有不同的情感跟要求,需要一段時間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