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檢不同調!警官羅明村收賄案第50次求非常上訴
▲民間司改會第50次向檢察總長請求,爲羅明村提出非常上訴。(圖/記者吳銘峰攝)
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21年前在偵辦一起槍擊案時,遭控收賄50萬元遭到法辦。案件審理期間,羅一度獲判無罪,但最終仍遭判刑13年確定,潛逃出境。人權團體19日再到最高法院檢察署,爲羅明村聲請第50次非常上訴,希望能讓羅明村一家人中秋團圓。
曾辦過白曉燕命案、林清嶽弒親案的新莊分局刑事組前組長羅明村,21年前偵辦一起槍擊案時,受3名被告請託,包庇3人找人頂罪,並率隊逮捕頂包者,羅事後收取50萬元的賄賂。全案19年前爆發,羅明村等人遭提起公訴,多名被告陸續被判刑確定,入監服刑。至於羅涉案部分,一審重判有期徒刑15年,之後更一審一度將羅判處無罪,但最終在2009年4月間,最高法院仍認定羅收賄有罪,處13年、褫奪公權5年確定,但羅明村早已潛逃出境,至今仍未到案執行。
羅明村的案件去年底向高等法院提出再審,高院審理後,認爲本案是否有檢方違法上訴的重大違背法令情事,須經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釐清後,才能准予再審,因此高院駁回羅的再審。而民間司改會等人權團體,也在去年11月,第49次向檢察總長請求提出非常上訴,但檢察總長仍認爲本案應循向法院提出「再審」救濟,而不是提出非常上訴,因此駁回請求。
民間司改會在19日再度到最高檢察署前,第50次提出請求,希望新上任的檢察總長江惠民能提出非常上訴。這次人權團體的理由,在於去年底向高院請求再審時,高院駁回再審聲請的理由,是因高院認爲更一審無罪判決時,檢察官逾上訴期間才提出上訴,所以檢方上訴無效,本案應無罪確定;因此高院上個月駁回再審聲請,並建議藉由聲請「非常上訴」去救濟。
人權團體認爲,法院要羅明村向檢方提非常上訴救濟,但檢察總長又要羅循再審救濟,本案已經變成人球冤案,羅明村始終徘徊於院、檢之間,被拒於冤案平反之門外,不得其門而入。所以人權團體希望江惠民能打破以往院檢的成見,提出非常上訴,讓羅明村一家中秋團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