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連假不間斷 臺南市政府3日持續派員查覈豬原料原產地標示!

臺南政府元旦3天連假,共查覈1160家次豬肉產品1318件,結果皆符合規定。(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原料產地標示新法上路,爲讓消費者清楚辨識豬原料原產地及保障肉品安全,臺南市政府元旦假期派員傳統市場、大賣場便利商店早餐店、小吃店速食店餐廳場域,查覈業者販售或使用豬原料標示原產地之情形,元旦3天連假共查覈1160家次,豬肉產品1318件,結果皆符合規定

衛生福利部公告散裝食品標示新規定、包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之產品含豬肉或豬可食部位原料,應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豬原料原產地,讓消費者方便辦識與安心選購。

市府今年已納入查覈重點,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25條規定,按同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原產地標示不實者,則依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業者務必依販售或使用豬原料之實際產地標示,以免違法受罰。

市長黃偉哲呼籲食品業者,勿購買來源不明之產品,購買豬原料產品應注意產品之標示是否符合規定,並保留交易憑證及其相關文件,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在選購豬原料產品或用餐時,應注意其原產地之標示。消費者若有任何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歡迎洽詢衛生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2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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