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民填錯資料 漁業署重罰400萬
屏東東港漁界稱漁業署無理亂罰早是常態非首例,漁民抗議也無用,但願在國會殿堂披露後,官員能正視。(謝佳潾攝)
某立委提案增列漁業罰款3000萬元當國庫收入預算,當場遭綠委莊瑞雄要求撤案,他並驚爆漁民因填錯資料挨罰400萬,「詭譎峻法」引起譁然。但東港漁界稱漁業署無理亂罰早是常態非首例,漁民抗議也無用,政府不應爲罰而罰,希望在國會殿堂披露後,官員能正視。
藍委27日在國會提案增列漁業罰款收入,莊瑞雄立即要求撤案,並要求漁業署報告去年開出100多張罰單的狀況,當下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跳出聲援指出,自2017年2月遠洋漁業三法通過後,總罰款金額超過1億,但這是爲了把黃牌拿掉,否則臺灣遠洋漁業400億的產值會出現問題。
農委會遭立委打臉
陳吉仲說,雖然三法通過後罰款幾乎百萬起跳,但政府知道漁民很辛苦,不會隨便重罰,除重大違規、有國際報導的案件會重罰外,針對「行政疏失」是不會重罰的。
不料,陳話語未畢,即遭莊瑞雄打臉說,他前一天才接獲漁民陳情稱,進港時因卸魚報告書資料誤植,報成3艘在東港、1艘在模里西斯而挨罰400萬。他痛批,這一看很明顯就是地點誤植,如果漁業署心中有漁民,會協助訂正而非重罰。他強調,不能用重罰當執法目標。
質詢內容在東港漁界傳開後,不少漁民喜稱「漁業署惡行現形」,但更多漁民擔心「只是聽爽的」,若在位者依舊無視民意,講再多也是枉然。有漁民透露,他曾因行政疏失與漁業署交手過,結果得到「以前就是這樣罰,現在不罰,對之前的不公平」的迴應,難道這是明知誤殺硬要殺?
漁民苦嘆,漁業署的裁罰已失去最初意義,船名有污漬罰50萬、配額超出一點罰200萬,到底是法理無情、還是人無情,「微罪重罰、能罰就罰」早是常態,詭譎峻法造成的不僅是經濟負擔更有心理恐懼,且受害者包括漁公司的行政人員,他們就怕一個小失誤得負起挨罰鉅款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