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漁船爆剝削漁工人權、非法捕魚 漁業署重罰1515萬

▲福甡11號。(圖/漁業署提供)

記者許展溢臺北報導

臺灣漁船「福甡11號」、「金昌6號」遭爆剝削漁工人權及非法捕魚,引發各界極大關注,漁業署4日公佈調查結果,2案確實不法,各開罰375萬元,收回漁業執照5個月,其中非法捕撈部分證明確,完全是蓄意中的蓄意,罰則最重,開罰1140萬元,並收回漁業執照和船長漁船船員手冊6個月。

▲漁業署執行卸魚檢查查獲大量禁捕黑鯊。(圖/漁業署提供)

福甡11號今年7月18日被聯合國旗下國際勞工組織(ILO)質疑,有船上安全、衛生及住宿環境太差一連串問題,甚至漁工食物還不足,漁業署調查後發現,漁工工時超過、薪資還沒給到規定的450美元,對漁船船主開罰55萬元、撤照5個月,仲介業者也罰200萬元,並移送地檢署偵辦。另外,該船未依規定將丟棄的禁捕魚種數目詳實填報於電子漁撈作業日誌,也處100萬元,並對船長罰20萬元。

▲金昌6號。(圖/漁業署提供)

金昌6號違法捕撈大量黑鯊及花鯊,漁業署表示,該船禁捕黑鯊及花鯊總重超過30噸,完全是蓄意中的蓄意,依遠洋漁業條例處950萬元罰鍰並回漁業證照6個月,並對船長處190萬元罰鍰並收回漁船船員手冊6個月,另銷燬該批非法漁獲

▲福甡11號開艙卸魚檢查。(圖/漁業署提供)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3年前10月1日我國被歐盟舉黃牌,這些時間來都有相關改革,漁工部分,大都是從其他國家,如印尼菲律賓緬甸等國來工作, 他們的權利要確保, 這是人權國家必須要做的道德

▲陳吉仲說公佈調查結果跟歐盟黃牌無關。(圖/記者許展溢攝)

不過,被問到這次會大動作宣佈調查結果,是隻爲了歐盟黃牌解除?陳吉仲強調,跟拿不拿掉黃牌無關,重點是爲了遠洋漁業永續發展,且漁業署都依法執行,開罰是希望漁民警戒,避免後續漁民再違反相關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