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購買重大疾病險的民衆注意!明年起改制增加輕度險
▲在舊制度中,許多民衆雖心肌梗塞,卻不符規定而無法領取理賠,引發不少爭議。(圖/達志/示意圖)
以往民衆購買重大疾病險,常因規則嚴格,雖符合病名,卻無法獲賠,多有爭議。保險局今年宣佈新的重大疾病險制度,自明年(2016年)起,重大疾病險將分爲重度(甲型)、輕度(乙型)保單,對「輕度的重大疾病」做保障。
保險局表示,甲型保單保障罹患7項「重度」重大疾病(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末期腎病變、腦中風後殘障、癌症、癱瘓、重大器官移植或造血幹細胞移植)的風險,與現行的重大疾病險類似。乙型則將上述7項重度疾病再加上4項輕度(心肌梗塞、腦中風後殘障、癌症及癱瘓)共11項,同時保障輕重度,因此較格較高。
之所以做這樣的更動,主要是因爲過去重大疾病險中,關於心肌梗塞、腦中風後殘障、癌症與癱瘓的定義上過於嚴格,常有民衆明明符合病名,卻無法領取任何理賠。此次更新的理賠定義將更加明確,有些疾病的名稱也做了更動。像是將「腦中風」更名爲「腦中風後殘障」、「心肌梗塞」改爲「急性心肌梗塞」,「慢性腎衰竭」則更名爲「末期腎病變」。
根據專家李雪雯的說明,過去在理賠定義上,心肌梗塞是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且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三項條件:典型胸痛症狀、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以及心肌酶的異常增高。只要缺少任何一項,都將無法獲得理賠。若是一發病就去世,沒有診斷書,也拿不到一毛錢。現在的輕型定義,若符合其中兩項,即能獲得20%保金。
▲新制度中,對輕度癌症的理賠也做了更詳細的規範。(圖/優活健康網提供)
再以癌症爲例,過去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症及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都不予理賠。新制內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第一期及第二期(按Rai氏的分期系統)當納入輕型理賠機制裡,能獲得20%保金,第一期乳癌、子宮頸癌等也在此項。其中原位癌、第一期惡性類癌依舊不理賠。
編按:原位癌指第0期癌症,癌細胞尚未深入黏膜下層,包括乳癌、子宮頸癌的早期都是原位癌。
爲減輕爭議,新型保單的規則將更加清楚明確。而因保險業者先前沒有推出輕型重大疾病險的經驗,保險局規定業者於2016年4月前推出乙型保單即可。近期欲購買重大疾病險的民衆,可要注意這項新的變動,挑選購買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