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警擊斃嫌犯卻遭起訴! 侯友宜:嚴重打擊警察士氣
▲臺北市萬華警備隊警員張景義,因追緝竊賊開槍,竊賊中彈不治遭起訴,他說,只要在發生民衆安全遭到危害「我還是會開槍。」(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徐政璿/臺北報導
新北市中和區竊賊黎育維三年前開車被警方攔檢,因爲心虛在西門町鬧區衝撞值勤員警張景義。當時張景義怕嫌犯再衝撞,當下開槍射輪胎,結果不幸射中嫌犯腹部,導致黎送醫不治,原本檢方認爲員警是正當防衛,兩度不起訴,沒想到死者家屬申請再議,北檢11日依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起訴。對此,侯友宜有感而發在臉書表示,這絕對嚴重打擊警察執法士氣。
侯友宜表示,員警用槍時機,一直以來紛紛擾擾,因爲個案時空背景不同,無法訂出標準作業程序。但是就同一個案而言,本案檢察官曾兩度不起訴,到高檢署發回、起訴,顯見檢察官認事用法也是各有各的標準。不可諱言,這絕對嚴重打擊警察的執法士氣。
侯友宜說,對張姓員警而言,如果他可以預見三年後的自己,需要面對數不盡的訴訟程序,現在有可能連飯碗都丟了。再一個如果,當下他沒開槍,歹徒衝進西門町徒步區造成傷亡,這位員警還是要被追究責任。讓這位警察同仁面對開槍與不開槍都難的處境,情何以堪?
侯友宜說,而張姓員警在接受採訪時,說即使時光倒流還是會開槍,「我很難過,國家這樣對待他。但我能體會,在生死關頭,每位警察都會把保護人民當成最重要的事」。
這樣的案件不是第一次,未來還有可能發生,侯友宜建議當務之急,是成立關於警察人員使用警械的審議小組,邀集實務界與學界的專家,包括資深員警、鑑定人員、律師等,甚至納入現場目擊狀況,將各領域的意見彙整,提供具體且專業的意見給司法官參考,讓使用警械的合法性更明確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