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嫌犯警遭判刑 朱立倫批沒同理心:支持警察正確用槍

▲警察執勤。(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針對日前桃園員警開槍阻止嫌犯逃逸,卻導致嫌犯腿部中槍失血過多身亡,引來外界攻擊執法過當、員警遭判刑一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30日在臉書表示,「支持每位打擊犯罪的警察同仁,也支持他們大膽、正確的使用槍械」,強調這樣才能讓警察在面對犯罪時毫無懸念,「這樣的警察,才能保護我們。」

2014年2月,桃園市永安派出所員警葉驥在追捕通緝犯文昌時,因對方欲倒車逃逸,再對空鳴槍無效後便朝羅男腿部連開3槍,沒想到子彈竟貫穿羅男大腿動脈導致失血過多死亡。最高法院認爲,羅男當時並無明顯攻擊動作,認定葉警執法過當,28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此一判決一出,立刻引來警界強力反彈,質疑如此判罰,未來還有誰敢站出來捍衛民衆安全。前警察大學教授葉毓蘭在臉書說,當中華民國的警察都決定不再開槍了,「誰來保護民衆的安全、誰來維持社會秩序、誰來對抗暴力犯罪?」

對此,朱立倫在臉書表示,「尊重司法,卻也相信公道自在人心」;他認爲,一個警察面對嫌犯開車衝撞的瞬間,不論是試圖開槍制服或是正當防衛,怎麼說得上是執法過當?朱立倫強調,員警依據用槍規範射擊歹徒的腿部,而不是瞄準致命部位,但只因爲擊穿動脈就能認定他過失致死,「生死瞬間,間不容髮,這樣的判決,豈有同理心?」

深夜到家,匆匆瀏覽一天的新聞,看到了這件爲警察抱屈的事。 一個警察面對嫌犯開車衝撞的瞬間,不論是試圖開槍制服或是正當防衛,怎麼說得上是執法過當?他依據用槍規範射擊歹徒的腿部,而不是瞄準致命部位,只因爲擊穿動脈,就能認定他過失致死?生死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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