擊斃「拒捕嫌犯」遭起訴…家屬求償1900萬 員警堅持開槍正當
臺北市萬華警分局員警張景義爲了追捕逃逸嫌犯,朝對方車輛連續射擊2發子彈,其中一發命中嫌犯腹部導致死亡,檢方事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張景義。臺北地院27日首次開庭審理,死者家屬求償1400多萬元賠償,張景義則堅持「用槍時機有正當性!」但也說:「我願負擔一定金額,但絕非要用金錢換無罪。」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3年8月13日,當時30歲黎姓男子因爲被人檢舉涉嫌偷汽油,後來遇上員警攔查拒絕配合,還開車衝撞員警一路逃往西門町,後來失控衝上人行道。此時正在西門町查緝違規攤商的員警張景義見狀立刻加入圍捕,因爲當時路民衆、攤販非常多,張景義害怕殃及民衆因此徒步追車。
張景義後來追上黎男車輛,並喝令「停車、下車」,但對方仍然不肯就範,還企圖倒車衝撞離開,他只好對車輪連續開了2槍,但是因爲黎男車子仍在不停移動,其中一發子彈因此擊穿擋風玻璃命中黎男腹腔,導致黎男送醫後因出血性休克死亡。
▲臺北地院27日首次開庭審理案情。(圖/記者楊佩琪攝)
黎男家屬認爲開槍員警涉嫌業務過失致死,並和張景義協調賠償被拒後憤而提告。北檢2度調查都認爲「張景義開槍符合正當防衛」不起訴,黎男家屬不滿要求再議成功,高等法院檢察署因此發回,沒想到續行偵查結果大逆轉,北檢今年認定張景義開槍當下未達急迫性,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張景義起訴。
臺北地院27日首次開庭審理案情,協調和解從原本的1900萬元協調至1400餘萬元,雙方接受金額差距過大調解失敗,法官只好勸雙方再行思考賠償金額的可能性,諭令今年8月8日再次開庭。
張景義訊後受訪說,他其實準備了200多萬元,但這些錢不是爲了「以和解換取無罪」使用,而是爲了讓黎男的3個孩子能好好生活「如果這筆錢不是實際用在孩子身上,他寧願繼續打官司下去。」但無論和解否,他還是會堅持用槍的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