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壓男童入水2秒」遭訴 瑞芳警:靜待司法調查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兩線三星陳姓警官,2020年7月間在桃園市中壢區某游泳池戲水時,因不滿6歲男童持水槍朝自己射水,辱罵之餘竟將男童的頭往水裡壓2秒,引發網友撻伐。案經男童家長驗傷提告;陳警在桃檢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根據監視畫面等證據,31日依法對他提起公訴。對此,瑞芳警分局表示,尊重地檢署決定,陳警僅迴應,「多謝關心,一切靜待司法調查」。
▲泳池壓男童入水2秒!瑞芳警官確定遭起訴,本人迴應了。(圖/爆怨公社、記者郭世賢翻攝)
檢警調查,瑞芳警分局41歲陳姓警官2020年7月25日下午5時40分許,在中壢區某游泳池疑因不滿6歲男童持水槍朝其射水,雙方發生爭執,陳警明知男童是未滿12歲兒童,竟徒手抓着男童身上游泳圈與頸部等處,將其頭部壓入游泳池水中約2秒鐘,以強暴方式限制男童自由,還造其頸部擦傷,事後,遭男童家長驗傷提告。
男童家屬對陳警提出殺人未遂、傷害罪等告訴;陳在偵訊時指出,是男童故意往他踢水,甚至還持水槍射其眼睛等處,他勸阻時男童還拿東西丟他,持水槍對他射水,針對此部分,他已向男童提告傷害及誣告。
陳在偵訊中坦承犯行,檢方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以及男童驗傷診斷證明書等證據,認定陳犯嫌明確,因觸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故意對兒童傷害與強制罪嫌,偵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嫌提起公訴。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副局長黃建中針對此事件出面說明。(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有關局所內警員被起訴一事,瑞芳警分局副分局長黃建中出面表示,「本案件屬當事人休假期間在外的行爲,且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分局尊重地檢署決定,至於陳員相關職務,後續將視司法程序做適當調整程序參考,本分局秉持勿枉勿縱,促請陳員持續配合法院調查釐清事實,以維護當事人權益。」至於陳警本人,面對媒體詢問僅迴應,「多謝關心,這個部份我們靜待司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