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最快10/1開罰!電動自行車超速最高罰1800元、未打方向燈加重罰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需考照,若經改造最高速度可達40公里與一般機車無異,加上不配戴安全帽無相關罰則,造成管理漏洞,衍生不少交通問題。交通部近日預告修正相關法規,只要超過25公里速限者、未戴安全帽或擅自改裝車輛都將即將開罰,另外,一般車輛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加重罰鍰至1200元至3600元,最快都即將在10月上路。
▲一般車輛轉彎、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罰鍰將加重。(示意圖/記者張一中攝)
交通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及第2條」,明定電動自行車車主擅自改裝,可處新臺幣1800元到5400元;超速可處900元到1800元;未依規定戴安全帽可處300元;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的罰緩也從原本的900元到1200元,加重爲1200元到3600元。
交通部表示,未依規定顯示方向燈違規將加重罰則部分,會讓民衆確實瞭解相關規定,以免造成後續執法認定疑慮,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也將通盤檢討各項方向燈規定,如轉彎、變換車道前就必須打方向燈,相同車道超車時,也應打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50公分以上間隔,再打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據警政署近5年電動自行車傷亡事故統計,分別爲1,179件(2014年)、1,526 件(2015年)、1,658件(2016年)、2,163件(2017年)及2,930件(2018年截至11月),共累計高達6,646件,已有9,456人受傷,更有27人因此喪生,可見電動自行車傷亡事故逐年上升。
預告中也修正,從10月1日起,除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 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外之人員,不得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依法可開罰1200元至2400元,若是在行人穿越道上隨意攔車,則處3000元到6000元罰鍰,如果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則加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