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起國道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重罰3倍 最高開罰6千

國道變換車道時,未依規定方向罰款加重。(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注意囉!9月1日起交通新制上路,爲降低高速公路肇事率,交通部修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輛於國道或快速道路行駛時,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加重處罰,罰款金額從「600元至1800元」加重爲「3000元到6000元」,最多增加3倍。另外,汽車交流道時插隊,也增加罰款爲3000元至6000元。

交通部路政科長趙晉緯說,爲降低高速公路肇事率,接受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建議,提高罰款,8月底將完成相關道路交通規定修法程序。其中修正「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規則,9月1日起實施。

▲下交流道時,車輛任意插隊,將罰款3000元至6000元。(圖/記者季相儒攝)

在高速公路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將加重處罰,罰款從600元至1800元提高爲3000元至6000元,增加3倍;汽車駛離國道主線車道下交流道時,若未依序排隊,插隊入車陣中,也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罰款3000元至6000元。

9月1日起也增加新措施,將在國道地磅區等地點增設攔查點,遊覽車大客車需配合攔查,並檢附4個月內的保養紀錄,若未接受攔檢或是沒有檢附保養紀錄,就會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開罰3000元至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