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社工上銬引爭議 北市警局長:未符比例原則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長張榮興下午臨時在巿警局舉行記者會,就文山二分局偵辦虐童案,持核發之搜索票及拘票,至兒福聯盟拘提陳姓社工到案後,解送地檢時過程使用戒具(手銬)提出說明。
張榮興表示,文山第二分局偵辦虐童案,受臺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持核發之搜索票及拘票,至兒福聯盟拘提陳姓社工到案說明,並解送北檢覆訊,依法執行職務。張榮興進一步說明,陳姓社工警詢筆錄後,於解送臺北地檢過程中,予以佩戴帽子及口罩,確保當事人名譽及隱私。至於使用戒具部分,就整體涉案情節,未符比例原則,疏失人員帶隊偵查隊長將予以議處申誡的處分,並將此案列爲「案例教育」,加強員警訓練。
張榮興也指出,上銬是依法拘提是可以執行,問題是帶隊的幹部未考量整個案件的狀況,將手銬給予的遮蔽,因此給予懲處,列爲案例教育。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長張榮興表示,虐童案社工解送地檢時過程使用戒具(手銬)是依法拘提是可以執行,問題是帶隊的幹部未考量整個案件的狀況,將手銬給予的遮蔽,因此給予懲處,列爲案例教育。記者黃義書/攝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長張榮興表示,虐童案社工解送地檢時過程使用戒具(手銬)是依法拘提是可以執行,問題是帶隊的幹部未考量整個案件的狀況,將手銬給予的遮蔽,因此給予懲處,列爲案例教育。記者黃義書/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