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后豐墜橋案纏訟22年無罪 王淇政帶幼兒聽判:把家完整起來
臺中教師陳琪瑄22年前墜落後豐大橋身亡,案發時男友王淇政、友人洪世緯在場,被依殺人罪判刑確定,2019年再審獲無罪,最高院二度發回,今天第三次判無罪,王今在律師、平冤團體的陪同下出庭聽判,帶着年幼的兒子一起,王說,不能沉溺在不好觀念裡,已努力展開新生,「把家完整起來」。
王淇政說,有律師、平冤團體等人一路的努力,纔能有這樣的結果,「只有百萬分的感謝」,不要在這樣折磨大家了,今天帶着小朋友出庭,主要是此案開啓再審,他從外役監獲釋後,必需開拓自己的人生,人生不能沉溺在過去不好的觀念裡,有規畫自己的人生, 「努力重新走出一條路、把一個家完整起來」。
王淇政說,今天聽庭時,雖然沒有聽到法官說此案已經確定,「相信沒有比之前更糟的生活了」,所有的煎熬都已經過了。
洪世緯則說,謝謝律師、平冤團體的夥伴的「一路相挺」,此案已歷經20多年,十分感謝家人、同事從案發迄今也都一路支持,只有感謝。
今天上午,涉案被告王淇政、洪世緯與義務律師、聲援團體等數十人,一起到臺中高分院聽判,二人在聽判結束後,在律師、聲援團體的陪同下,在臺中高分院門口舉辦簡單記者會,分享第三次聽到判決無罪的心情,王也帶着1歲多的兒子,一起到庭。
2002年12月7日凌晨,臺中教師陳琪瑄與王淇政在後豐大橋談判時墜橋,王姓證人證曾在案發地50公尺外,見王淇政、洪世緯合力從橋上擡擲陳女,作勢往橋下丟,但王、洪始終否認涉案,也通過測謊,但仍在歷審被認定涉犯殺人罪,王、洪分別被判15年、12年6月徒刑定讞。
義務律師在2013年申請再審,最高法院2018年2月以王姓證人證詞前後不一,裁定開啓再審,2019年底,臺中高分院以證人證詞遭污染,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院撤銷發回,2021年底再更審,仍判判無罪,檢方在2022年上訴,2023年最高院撤銷發回,再更二審今日審結宣判,仍判二人無罪。
纏訟22年的后豐大橋女師墜橋案,再更二審今宣判,仍判王淇政(右)、洪世緯(左)無罪,王抱着年幼的兒子到場。記者陳宏睿/攝影
后豐大橋女師墜橋案再更二審今判無罪,王淇政帶着幼子,與洪世緯、律師、平冤團體在臺中高分院外開記者會。記者陳宏睿/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