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性侵往事被提起 惡男持石塊砸爛女同事頭顱棄屍 最終判決出爐

王姓男子10多年前因性侵、殺人未遂等罪入獄,3年前假釋出獄,前年他帶着電子腳鐐與越籍女同事到海邊出遊時,因對方提起他的前科,他竟持石塊猛擊對方頭部致死,最高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王姓男子10多年前因性侵、殺人未遂等罪入獄,3年前假釋出獄,前年他帶着電子腳鐐與越籍女同事到海邊出遊時,因對方提起他的前科,他竟持石塊猛擊對方頭部致死,最高法院駁回王的上訴,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2021年7月23日上午10點多,王男與女同事到桃園市新屋區永安漁港附近海邊遊玩聊天散心時,因故發生爭執,她在爭執過程中提及王男先前之妨害性自主前科,王因此心生不滿,即將她推倒在地,並壓制她。

王男在地上拾起頗具重量之石塊,猛力敲擊她頭臉部正面數下,直至她失去知覺、毫無抵抗,始停止敲擊,被害女子頭臉部遭王男以石塊敲擊,致頭臉部外傷並顱骨、顏面骨粉碎性凹陷骨折,顱腦損傷,大量出血死亡,王男開車逃離現場後遭逮。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及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考量王男犯後曾坦承殺人犯行,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且對王男施以長期監禁而與社會隔離,輔以監所內之輔導教化,當可促其深入反省,尚無剝奪被告生命而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判他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