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上已婚女同事遭拒 爛男不死心…竟灌酒撿屍性侵2次
▲臺中一名已婚OL拒絕男同事的追求,沒想到竟於酒後遭對方性侵。(示意圖/本報資料照,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臺中市一名在量販店任職的潘姓男子,對一名已婚女同事有好感,曾追求遭拒;竟於前年4月藉口要替女方辦離職歡送會,席間不斷灌酒,直到對方醉倒後,再將其載回住處性侵2次得逞。被害人發覺遭性侵後,怕影響婚姻而未聲張,只用LINE和女同事訴苦;事後,丈夫才無意間發現對話紀錄,憤而偕妻報警。臺中地院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
判決指出,潘男與被害人於103年在臺中市某量販店工作而結識,雙方偶以通訊軟體LINE聯繫;而男子明知對方已婚,卻還是展開追求,但遭到拒絕;同年4月4日,被告得知女方要離職的消息後,遂表示要幫她餞別,便邀請另外5名同事,一起到某鵝肉店用餐飲酒。
由於被害人在席間不斷敬酒,很快就不勝酒力醉倒;被告見狀,竟騎機車將她載回租屋處,並利用其無法反抗之際,將女方全身衣物脫光,趁機性侵2次得逞。隔日清晨,女子發覺自己衣衫不整且下體溼滑,驚覺遭到性侵,但擔憂此事會影響到自身家庭,所以並未立即報警處理,僅用LINE向另名女同事訴苦;直到數週後,當事人丈夫無意間看到聊天紀錄,才驚覺妻子遭性侵,憤而報警提告。
潘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堅稱一切是「你情我願」。不過庭訊時,當晚在場的女同事證稱,有看到被害人被潘男載走,且事後她曾直接詢問被告「你有做吼?」,而他也回答「有」;另外,法官勘驗當事人之LINE對話紀錄也發現,被害女子曾向同事提到「我這已經不是普通的不快樂&不爽了,是非常」、「我跟他說的很清楚了…我對他只有朋友之誼,沒有其他,只是昨天一切太過了」等語。
法官審酌,事發當晚在場的證人皆表示,被害人當時已經喝醉,明顯不能自主,且原告指證歷歷,所提證據充分;再加上,被告於事後遭同事錄音,曾說過「阿不要說沒把人怎樣,一定有把人家怎樣…跟律師說你情我願就好了」、「你這樣跳是跳到沒路啦…你就死了啦,你跳到黃河也洗不清,有把人怎樣就是有」等語;因此認定潘男有罪,日前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