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酒吧喝調酒泥醉 色男撿屍扛回家性侵二次

酒吧撿屍泥醉辣妹遭色男扛回家性侵二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程姓男子,2022年底與朋友到某酒吧飲酒玩樂,他發現1名辣妹A女同時與3名友人在酒吧內飲酒玩樂,期間A女大量飲用各種調酒,直到呈嘔吐、無意識之醉態,酒過三巡後欲返家,見A女已呈現酒醉之狀態,竟利用A女泥醉之機會,假借送對方回家的名義將人帶走,返回租屋處、性侵得逞,A女醒來發現自己全身赤裸,向程男詢問後始知上情,旋即報警,雙方後來達成和解、完成賠償,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2022年12月6日深夜11時許,程男在臺南的某間酒吧消費,期間,他注意到正在和3名友人暢飲的A女,因大量飲用各種調酒,直到呈嘔吐、無意識之醉態,待7日凌晨2時30分結束後,見A女已呈現酒醉之狀態,便藉口要送醉倒的A女回家,攔下計程車返回程男租屋處。

A女下車隨即蹲下嘔吐,程男見狀即上前攙扶,繼而將A女抱進其租屋處3樓房間內,利用A女已受酒精影響,知覺遲鈍且身體無力而不能抗拒之狀態,先以其性器進入A女之口腔內抽動,後以性器插入A女之性器內抽動直至射精,以此方式乘機對A女爲性交行爲1次得逞。

程男性侵得逞後,自己先到浴室清洗,清洗完畢後,見A女仍在牀上呈現酒醉無意識之狀態,又故技重施的將生殖器放入女方口腔及性器官,乘機性交1次得逞。A女子酒醒後發現自己全身赤裸、下身隱隱作痛,向程男質問始知上情。

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有於前開時、地飲酒玩樂,結束後揹着告訴人搭計程車,隨後將告訴人帶回其租屋處房間,並與告訴人發生2次性交行爲等事實,但否認有何乘機性交之犯行,辯稱:是「合意性交」、「約炮」。

法官調查發現,兩人對話中「你昨晚有戴嗎?還有兩次?你應該是沒病吧」等語,以及酒吧調酒師、計程車司機證實女方「爛醉如泥」、「斷片」認定乘機性交之故意,考量程男與女子達成調解、完成賠償,依乘機性交罪處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提供80小時之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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