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男同事拉上車性侵 1原因求法官輕判:別影響他人生
臺南市一名女子被男同事性侵未遂,因原諒對方而在法庭上請法官從輕發落。(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南一名火鍋店男店員疑似對女同事有好感,去年夜班下班便以體型優勢,強行把對方拉上車侵犯,因對方死命反抗才作罷。臺南地院審理,考量男店員已獲被害人原諒,判其1年8月徒刑,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姓男子在臺南某間火鍋店上夜班,2021年2月凌晨在路邊等候女同事阿如(化名)下班,卻一時忍不住愛慕之情,強行把阿如拉上轎車後座,脫去其衣服並舔摸身體、壓頭逼口交,因阿如強力反抗,黃男才作罷。全案經由阿如報警,檢察官偵結起訴。
臺南地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供稱對阿如性交過程中,因阿如反抗才停止行爲,與阿如證述的情節相符;經查,黃男憑藉體力優勢,強行拉阿如上車侵犯,僅爲了滿足私慾,漠視他人性自主權,造成被害人內心恐懼,受有心理創傷。
法官考量,阿如已於偵查時原諒黃男,要求給黃男最輕刑罰,不要讓黃男人生受到太大影響等,酌情後認定刑期暫不執行爲適當,故依強制性交未遂罪,處1年8月徒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接受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