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讀判決/黨產條例釋憲 憲法法庭吵什麼?
今天(6月30日)上午9點,大法官將舉行今年的第二場言詞辯論:《黨產條例》釋憲案,以下是這場言詞辯論的行前指南。
Q1:誰聲請這次的憲法解釋?
這次的釋憲案,是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北高行)兩個合議庭在承審案件中,認爲《黨產條例》某些規定有違憲疑義,分別裁定停止審判,聲請憲法解釋。
Q2:之前有人就《黨產條例》聲請釋憲嗎?
有的,監察院曾經對《黨產條例》以行使調查權,認爲《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而聲請釋憲。
2018年10月,大法官不受理監察院聲請案,認爲憲法賦予監察院的調查權,應該在監察院的憲法權限範圍,和監察權無關的,無從發動調查權。比如立法院的立法、行政院是否對《黨產條例》提出覆議,這些不是監察院的憲法職權範圍。
Q3:這次的關係人有那些?
黨案條例的主管機關是黨產會,也是北高行停止審判案件的被告機關。
該案原告則包括:欣裕臺股份有限公司、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財團法人國家發展基金會、財團法人民權基金會、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
除了國民黨屬於《黨產條例》的政黨外,其他法人被黨產會認定爲是附隨組織。
Q4:鑑定人有誰?
這次大法官邀請4位鑑定人,包括:張嘉尹教授、董保城教授、劉靜怡教授及黃丞儀副研究員。
大法官舉辦的言詞辯論,都可以旁聽,也有網路直播。
想到現場的朋友,可以在上午8時15分到8時45分止,在臺北市博愛路127號高院刑事庭大廈1樓門口排隊領旁聽證,查驗身分證件後核發,進場需要把3C設備包括手機寄放後入庭。
沒辦法到現場的朋友,上午9點可以連到司法院網站,點選直播網址。
Q6:這次有什麼爭點?
大法官列了三大項,共六小項爭點,以下的爭點經過簡化,包括:
一、
(一)以法律位階規範之《黨產條例》,設置黨產會認定並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之不當取得財產,是否就憲法保留之事項而爲規範?
(二)黨產會之組織,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限制,是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3項、第4項規定?
(三)行政院下設黨產會,由黨產會主動調查並經聽證程序作成認定附隨組織之處分,是否侵害司法權而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二、《黨產條例》對政黨的定義規定,是否屬於個案立法而違憲?
三、
(一)以法人、團體或機構是否受政黨「實質控制」,定義附隨組織,是否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二)將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納入附隨組織之定義範圍,是否違反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其範圍是否超出立法目的,而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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