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輔導員拍8男童「全裸共浴圖」來滿足性慾 下場慘了

某育幼家庭蕭姓已婚女輔導員利用照顧8名男童機會,偷拍他們全裸洗澡照,有男童長大檢舉,檢警搜索查扣不少「證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臺北地院審理,數罪重判蕭女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蕭女2010年起在某兒福中心育幼家庭擔任生活輔導員,負責院童生活起居,8名男童分別曾在育幼家庭「小家」固定或短期由蕭女照護。

檢察官指控,蕭女明知被害8名男童年紀在7至11歲,卻利用管理、處罰權限偷拍他們一起洗澡的全裸照,藉以滿足自己的性慾。

2015年1至6月,蕭女在育幼家庭「小家」浴室內,要求4個男童共浴,在他們洗浴還沒完成時,持手機拍攝4人裸露生殖器的合照6張。

2016年1至6月,蕭女在另一「小家」浴室內,要求5個男童共浴,且不得關門,再拍下數目不詳的5人全裸照片;同時期,蕭女另在「小家」浴室要求「另一種組合」的3個男童共浴,數目不詳的男童全裸「共浴圖」又入鏡。

2012年3月1日,蕭女利用1名男童接受夜間照護,趁協助他脫衣,再次拍攝男童以衣物包覆頭部但露出性器官的照片2張,蕭女將相關檔案全部存在隨身硬碟中,建立檔案名稱「生活紀錄2012年3.4月0301○洗澡」。

1名男童長大一點後,在兩性平等課提到被拍裸照,引發育幼家庭職員懷疑,警方獲報對蕭女搜索,查扣證物,起訴蕭女。

蕭女否認違法,辯稱是小孩子請她幫忙拍的,辯「我有拒絕,直到他們遮掩生殖器官才同意幫忙拍攝」,手機內檔案也已刪除,還說孩子們都充滿笑容、遮掩自己的生殖器等。

蕭女的辯護人說,洗澡屬於維持身體清潔的行爲,拍院童洗澡不是猥褻的行爲,蕭女只是愛拍小孩的生活記錄而已。

不過,法官傳喚育幼家庭生活輔導員、家庭組長、主任查證,認定育幼家庭有人斥責蕭女未注意院童的私隱,加上院童作證時,皆稱不是自願要求蕭女拍洗澡畫面,蕭女成立犯罪。

判決書說,蕭女明知男童身心處於發展階段,爲滿足一己慾望,拍攝被害兒童全身裸露的猥褻照片,戕害兒童身心發展,惡性重大,她以不合理辯詞脫免刑責,犯後態度難見悔意。

判決說,考量蕭女已婚、月收入、犯罪動機、被害兒童的人數、拍攝情境、她與被害兒童關係,依法判刑。

某育幼家庭蕭姓已婚女輔導員利用照顧8名男童機會,偷拍他們全裸洗澡照。示意圖。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