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案法官輕判? 北院:依10大參考要件決定

信義夜店警案,主嫌曾威豪劉芯彤被依傷害致死判刑不到10年,引發法院輕判爭議。(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2014年9月臺北市信義區夜店殺警案,起訴時,曾威豪、劉芯彤情侶檔等人被檢方求處極重之刑,但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情侶檔被判不到10年刑期,讓外界出現「判太輕」的批評聲浪。法院方面表示,量刑原則依10項標準做爲參考,最核心最重13年、最輕3個月或2個月。

臺北地方法院表示,大多數被告都辯稱,當日只是踹一腳、打一拳,事前都沒有經過謀劃,但法院依照現場監視錄影畫面證人、通聯記錄等發現,被告當時皆處於「同仇敵愾」的目的、一觸即發的肢體衝突,形成犯罪意識,也就是說用集體的積極行爲來實行犯罪,因此被告供述不採信。

▲臺北地方法院表示,量刑考量以6大標準爲原則。(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院也認爲,被告等利用人多勢衆,以暴制暴的非法手段相當囂張,不容輕縱。再參考「量刑因子」、「羣衆鬥毆心理作用」、「參與本案的地位」、「個別召集的人數」,以及參與情節是「在場助勢」或「攻擊薛貞國」,還有「下手方式」、「犯罪動機」、「目的」、「所受刺激」、「飯後態度」等條件,依法量處刑期。

也就是說,下手最重的、現場站在最核心的,刑期最重。例如許淳凱,因爲高舉紅龍金屬盤底重擊薛貞國身體2次,又持柱身砸向薛貞國頭部,惡行重大,依「傷害、殺人罪」被判13年有期徒刑。第二種12年8個月有周柏諺,拿鋁棒毆打薛貞國;張家瑋則是拿紅龍柱丟中薛貞國右臂、右臂。

曾威豪、劉芯彤部分,被依「傷害、傷害致死」分別被判8年6個月和9年刑期,因爲當時2人負責指揮、攻擊夜店安管,眼看薛貞國被圍攻也不阻止。蕭叡鴻有攻擊安管,也推擠薛貞國,但沒有出手毆打,僅阻止旁人救援,判刑9年6個月。

▲許淳凱以紅龍柱3次毆打薛貞國,被判刑最重13年。(圖/記者楊佩琪攝)

萬少丞毆打安管,又撿起地上紅龍柱,試圖擠入人羣,朝薛貞國丟擲,被依「傷害、殺人罪」判刑8年4個月。至於周譽騰,毆打安管後,便在騎樓旁指揮人羣圍毆,還大聲喊叫「呼伊死!」、「拖出去!」,也被依「傷害、殺人罪」判刑11年10個月。

統整判決結果,犯下「傷害、傷害致死罪」有11人;「傷害、殺人罪」23人;「聚衆鬥毆在場助勢」有31人。

信義夜店殺警案刑期:

曾威豪「傷害、傷害致死」8年6個月。

劉芯彤「傷害、傷害致死」9年。

蕭叡鴻「傷害、殺人」9年6個月。

萬少丞「傷害、殺人」8年4個月。

周譽騰「傷害、殺人」11年10個月。

許淳凱「傷害、殺人」13年。

易寶宏「傷害、殺人」8年。

李聿均「傷害、殺人」10年6個月。

王培安「傷害、殺人」1年四個月。

陳致霖「傷害、殺人」10年8個月。

郭世均「傷害、殺人」11年10個月。

遊家樺「傷害、殺人」11年。

苟桓銘「傷害、殺人」12年。

張博安「傷害、殺人」7年6個月。

王卓涵「傷害、傷害致死」1年6個月。

黃皓瑜「傷害、殺人」8個月。

俊傑「傷害、傷害致死」1年4個月。

張程翔「傷害、殺人」11年。

李嶽澤「傷害、傷害致死」1年4個月。

周柏諺「傷害、殺人」12年8個月。

樊豪「傷害、傷害致死」1年4個月。

葉品成「傷害、殺人」12年6個月。

奚國翔「傷害、傷害致死」1年,緩刑3年。

李俊賢「傷害、傷害致死」1年3個月。

邱宇玄「傷害、殺人」10年8個月。

洪翔「傷害、殺人」11年。

張家瑋「傷害、殺人」12年8個月。

李俊傑「傷害、傷害致死」1年,緩刑3年。

曾威瑾「傷害、殺人」10年6個月。

邱一剛「傷害、傷害致死」3個月,緩刑2年。

張家恩「傷害、傷害致死」8個月,緩刑3年。

建宇「傷害、殺人」10年6個月。

廖嘉俊「傷害、殺人」12年6個月。

劉瀚陽「傷害、殺人」1年3個月,緩刑3年。

王思凱「傷害、殺人」7年6個月。

其餘皆犯「聚衆鬥毆在場助勢」被判2到3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得緩刑或易科罰金

案發當日越站在覈心毆打薛貞國,判刑越重。(圖/記者楊佩琪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