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業者撥稅後獲利當「天使」 金管會:非強制性
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提出,金融機構提一定比例稅後盈餘或捐贈方式,成立「天使基金」投資新創產業,未來還可能擴大至上市櫃公司,此消息發外界討論;對此,金管會發文澄清「籌資是以盡善企業社會責任爲出發點」,並強調「不會採強迫方式要求提撥」。
對於金管會推動成立「天使基金」引發外界熱議,金管會日前發文提出5點澄清。第一,臺灣經濟發展待突破,創意創新是攸關經濟轉型的核心,國內年輕人有諸多創意,2015年我國學生在國際性設計,以及發明類競賽中共獲得213項獎項,成績相當優異,金管會因此提出成立天使基金的構想,希望金融機構在提供籌資、融資服務之外,也可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的出發點,共同協助年輕人創新創業發展盡一份心力。
第二,金管會表示,「天使基金」是投入新創及微型企業種子期及初創期的投資資金,較創投事業或金融業依現行法規直接投資企業之不同,在於「天使基金」是更早期的資金奧援,有助於扶植國內創新創意產業發展。
第三,有關「天使基金」的資金來源,爲極小比率之稅後盈餘、捐贈或其他可能形式,不會來自存款、保費、政府預算或盈餘爲負之業者,也不會採強制方式要求提撥,將透過溝通方式,由資金提供者依本身意願提撥,希望能由此展現資金提供者的企業價值,從「股東最大利益」提升至「企業社會責任」,因此,對於資金提供者善盡企業社會責任,應予鼓勵。
第四,金管會對於近日各界關於此議題之指教,敬表感謝;就「天使基金」之管理及運用,將基於以上原則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並持續進行溝通,使「天使基金」發揮其真正目的。
第五,金管會並重申,金管會職掌執行金融監理及市場發展任務,興利與管理皆予重視,不會輕忽金融監理的主要職掌,將秉持金融監理責任,同時促進金融市場健全發展,並協助實體經濟發展,創造金融與產業雙贏,更希望能協助年輕人就業,翻轉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