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徵收 專家:加強非稅收支管理規範性

人民網北京6月8日電 (記者車柯蒙)日前,財政部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由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礦產資源專項收入、海域使用金、無居民海島使用金四項政府非稅收入(以下簡稱“四項政府非稅收入”),全部劃轉給稅務部門負責徵收。

《通知》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徵收部門的轉變備受關注。財政部數據顯示,今年前4月,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本級收入23116億元,同比增長36.8%,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1383億元,同比增長35%。不難看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與地方財政以及地方土地交易市場緊密相關。

相關政策的出臺有何意義,對樓市又將帶來哪些影響?對此,多位專家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非稅收入徵繳體制機制的構建,將有利於提高徵管效率,加強非稅收支管理規範性。稅務部門參與徵收後,或將提升對地方房地產市場的監管能力。

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穩步推進 專家:明確其“變”與“不變”

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是我國推進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併,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同年7月,《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對開展社會保險費和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等重點改革任務進行了具體部署。此次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也是落實中央方案精神的重要一步。

近年來,政府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稅務部門工作穩步推進。記者梳理髮現,2020年1月1日起,將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徵收的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以及向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徵收的水利建設基金,劃轉至稅務部門徵收;2021年1月1日起,將水土保持補償費、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權出讓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劃轉至稅務部門徵收。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明確,除本通知規定外,四項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範圍、對象、標準、減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繼續按照現行規定執行。對此,業內分析認爲,此次劃轉工作只涉及徵管機構的調整,並不涉及其他方面問題,特別是社會十分關注的分成、使用、管理等並沒有變化,還是按照原有政策執行。

“要解讀此次《通知》,先要明確其中的‘變’與‘不變’。”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土地出讓金的進出還是由財政部門所把控的,這一點沒有變化。變化則是在徵收實務工作中,稅務部門承擔了相關的工作。

稅務部門“入場”意義何在? 專家:加強非稅收支管理規範性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等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稅務部門“入場”意義何在?

“四項非稅收入劃轉至稅務部門徵收本質上來說是一種徵管方式的轉變。”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徵收流程的變化將帶來以下三方面的積極作用:一是推動非稅收入徵管更爲規範統一助力稅費管理更加現代化;二是加強財政資源統籌,減少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三是有助於加快建立現代財稅體制,完善現代稅收制度

“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四項政府非稅收入,有助於推進稅務部門與財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人民銀行等之間的良性互動和協同共治,精確掌握瞭解經濟社會在更深層次、更廣範圍上的運行狀況,同時顆粒度更精細、覆蓋面更廣的數據要素也爲智慧稅務打下基礎。”李旭紅說。

嚴躍進表示,此次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徵收,正是基於財政稅收改革的角度進行,體現了財政稅收部門完善結構佈局和力量配置、構建優化高效統一的稅收徵管體系的改革導向。

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首席研究員湯繼強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非稅收入徵繳體制機制的構建,將有利於提高徵管效率,加強非稅收支管理的規範性。稅務部門“入場”後,隨着徵繳流程、職責分工的進一步完善,尤其是稅務系統全國統一信息化系統的大數據支持,進一步強化了中央對資金使用範圍的監管,有利於地方對土地市場的監管。

房地產市場將迎轉變? 專家:房地產市場或更理性

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劃轉稅務徵收,對房地產市場有何影響?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在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表示,稅務部門掌握了土地出讓金徵收權後,土地競爭將在陽光下“招拍掛”出售。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地王”的產生,從而讓房地產市場更加理性。

在嚴躍進看來,傳統的土地市場監管中,各地土地管理部門既有“衝動”,也有壓力。這使得部分城市土地的調控“很糾結”,進而也使得土地市場熱度等評價並不完全精準。而目前此類工作轉移到稅務部門,其對土地交易市場的理解相對更客觀,能夠更好地據此判斷土地市場的冷熱程度和風險大小。此外,當前房地產監管的跨區域工作還有待補短板,此次改革或將在跨區域監管方面形成新的力量。

湯繼強表示,此次改革不僅在稅款徵收時提升了土地市場監管力,也能促進房地產公司等微觀企業在土地交易市場實現良性發展。

“以往,在稅款繳納過程中,由於土地市場存在複雜性、土地出讓金徵收不透明等問題存在,地方房地產公司爲了減緩資金壓力而延期繳納稅款、當地政府爲了招商引資而減免金額等情況時有發生。由稅務部門徵收後,則可以在購地資金審查等方面充分發力,真正促進購地資金市場健康發展。” 湯繼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