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處罰人也要理由明確」 律師:彈劾管中閔理由好笑、荒謬
▲臺大校長管中閔遭監察院以違法兼職彈劾。(圖/記者徐斌慎攝)
臺大校長管中閔才上任9天,監察院15日通過彈劾,指管中閔擔任政委、經建會及國發會主委期間,在週刊匿名寫評論,屬違法兼職。律師葉慶元認爲「彈劾理由好笑、荒謬」,要處罰一個人要有明確理由,但在法規上完全沒有提到公務員不能在媒體上寫社論,這個彈劾實在於法不合。
葉慶元指出,依據司法院(院字)第2508號函「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所謂經營商業」,可見於報刊雜誌投稿並非從事業務行爲,屬於言論自由範圍,法律從未加以禁止。
葉慶元也提到,監察院談論3年前所發生的事情,如今管中閔也不是國發會主委了,到底是要如何彈劾?對於外界有質疑是否與「匿名」、「筆名」有關,葉慶元說,「一家媒體要寫社論是老闆自己來寫嗎?當然是請業界學者來撰寫,如果要禁止公務員、學者寫社論那就先講清楚嘛!」
此外,葉慶元也說明,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顯無禁止或限制公務員於報刊雜誌撰文投稿之言論自由,更沒有授權行政機關訂定限制撰文投稿的言論自由。葉慶元直言,這件事情已經不是爲了公平正義伸張了,完全是有黨派之見。
管中閔15日提到,「我現在還沒看到公文,看到公文後會先與律師團討論,再跟大家說明」,管中閔也說,其實律師團先前已寫過訴狀給監察院,現在會確認相關內容當初是不是都有送到監察院,等收到監察院公文後會再表示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