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過世 被保險人非要保人 保單價值計入遺產課稅

▲要保人死亡,所遺保險人非要保人的保單,保單價值應並計遺產課稅!。(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如果父母兒女買保單,但父母若過世,有課稅問題要注意。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有民衆來詢問,如果父親子女買了數筆保險,但是如果所遺的被保險人不是要保人本身,那就要計入遺產課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有民衆來電詢問,父親生前以自己爲要保人,子女爲被保險人,投保數筆保險,請問該保單是否免課徵遺產稅?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規定,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人壽保險金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係指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一人時,始可適用。該民衆的父親所遺之保險,要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並非同一人,未有前揭不計入遺產總額規定的適用。

國稅局舉例說明,假設先生父親爲要保人,在生前對所買的保單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約金的權利,也可以保險契約向保險人(保險公司借款、可以指定或變更受益人,對保險契約享有財產的的權利,所以要保人死亡時,所遺被保險人非要保人保單的權利價值,核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規定「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應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身故親屬的投保狀況親人往往不清楚,納稅義務人如欲查明被繼承人投保狀況,可至壽險公會下載「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及備齊相關文件,寄送到壽險公會申請提供被查詢人的投保資訊,以利正確申報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