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館「疫」樣違規營業 金門縣府重罰20萬元
金門警方5月20日仍在金城鎮查獲1家指壓按摩養生館違規營業,縣府依違反傳染病治法第37條、67條規定,重罰負責人新臺幣20萬元。(李金生攝)
金門縣府重罰新臺幣20萬元的裁處書之二。(縣府提供)
全臺疫情發燒仍爲3級警戒,金門警方5月20日仍在金城鎮查獲1家指壓按摩養生館違規營業,縣府依違反傳染病治法第37條、67條規定,重罰負責人新臺幣20萬元。
縣府指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衛福部公告第3級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包括關閉休閒娛樂場所、觀展觀賽等場所禁制令在內。但仍有少數業者未能配合,日前金城分局即在金城鎮查獲一起指壓按摩養生館違規營業案,當場查獲接受按摩服務的消費者和店家女子。案經金城分局移送金門縣政府裁罰,考量業者違法情節,從重裁處負責人新臺幣20萬元罰鍰。
縣府表示,指壓按摩養生館等類似場所,因空間密閉、肢體接觸密切及出入對象複雜且不易掌控等特性,易造成不明傳染源擴散,成爲防疫的破口。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月26日最新裁罰規定,已禁止任何人在休閒娛樂場所從事相關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行爲,也禁止在其他場所(域)進行休閒娛樂行爲。如應關閉的娛樂場所違規營業或移往他處繼續經營被查獲,業者、店員、消費者均一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