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項業務違規,興業消費金融被罰170萬元
北京商報訊(記者 廖蒙)7月6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日前披露一張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興業消費金融股份公司(以下簡稱"興業消費金融")因五項業務違規被處罰,公司一名管理人員一併遭罰。
具體來看,興業消費金融主要違法違規事實包括:未按規定及時終止與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爲的第三方機構合作;合作機構管理不審慎;將貸前調查關鍵環節外包;違規改變信用保證保險賠付條款;貸款"三查"不到位,貸款資金由他人歸集使用並償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八條及相關審慎經營規則,監管部門對興業消費金融合計處以170萬元罰款,並對時任興業消費金融崑崙業務部總監蔡成鋼給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