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通報“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調查處理情況

(原標題:廣州通報“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調查處理情況

近期,“辛巴直播帶貨即食燕窩”事件引起社會關注,廣州市場監管部門第一時間介入,依法依規對相關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

現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01

關於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調查處理情況

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翊公司”)作爲涉事直播間的開辦者,受商品品牌方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昱公司”)委託,於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時大漂亮”通過快手直播平臺推廣商品“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在直播帶貨過程中,主播僅憑融昱公司提供的“賣點卡”等內容,加上對商品的個人理解,即對商品進行直播推廣,強調商品的燕窩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實屬性爲風味飲料,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爲,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爲、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

02

關於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的調查處理情況

經調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間投放的商品購買鏈接,是融昱公司在天貓平臺開設的“茗摯旗艦店”,消費者點擊上述鏈接可直接進入該網店購買涉案商品,收款和發貨等行爲均由融昱公司實施。據此,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涉案商品的銷售主體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爲和翊公司直播活動提供的“賣點卡”,以及在天貓“茗摯旗艦店”網店發佈的內容,均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爲,其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經涉案商品產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抽檢,融昱公司銷售的“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的13個項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該商品標籤存在瑕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爲、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我局將堅持依法行政,嚴厲打擊網絡直播營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爲,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我局也將會同有關部門規範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引導行業自律,促進網絡直播營銷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相關閱讀】

爆料辛巴團隊燕窩網友稱遭遇網絡暴力:都不敢出門

吐槽直播帶貨主播辛巴團隊推銷的產品“貨不對板” 網友遭遇網絡暴力

“我被電話短信威脅都不敢出門”

朱琳在短視頻平臺發佈的吐槽燕窩截圖

事件後,涉事品牌燕窩改名“風味燕窩飲品

近期,有“快手一哥”之稱的直播帶貨主播辛巴(實名辛有志)被指售賣的燕窩實爲糖水一事備受關注,辛有志團隊承認在直播間推廣銷售時存在誇大宣傳,承諾退一賠三。涉事品牌方在網店銷售該款燕窩時,已將“即食燕窩”改爲“風味燕窩飲品”。12月10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廣州白雲區市場監管局瞭解到,該局已對此次事件涉及的辛巴團隊的公司進行調查,相關結果將通過官方渠道及時向社會公佈。

12月10日,北青報記者瞭解到,在此次事件中,最早發佈視頻吐槽辛巴團隊直播間所售賣燕窩問題的網友朱琳(化名)遭到網暴一個多月,她稱自己的電話、住址個人信息泄露,凌晨還曾接到騷擾恐嚇電話。

事件

發佈產品吐槽視頻

半夜接到恐嚇電話

11月3日,朱琳在自己的短視頻賬號上發佈了一段視頻吐槽辛巴團隊直播間賣的燕窩。她展示了一罐打開的燕窩,並用勺子舀起,說“這是燕窩嗎?這不都是水嗎?”此外,她在視頻中配字幕稱“辛巴團隊‘時大漂亮’直播間買的燕窩全是糖水,能給個解釋不?”隨後,這段視頻被廣泛轉載傳播,有網友稱自己在辛巴團隊買了這款燕窩,也有這種情況。但也有網友質疑朱琳發佈的視頻不實,懷疑她自己把燕窩吃了,剩下糖水拍出來。

11月6日,該款燕窩品牌方廣州融昱有限公司也對此事作出聲明稱,此次發出的產品均爲合格正品,已經合規合法通過各個環節的質檢流程,不存在質量問題。對於惡意剪輯視頻、採用誤導性用語歪曲事實並傳播、惡意中傷公司品牌產品的人,公司將用法律維護正當權益與商譽。

隨着“吐槽視頻”播放量的增加,朱琳的“噩夢”開始了——一些網友跑到她的賬號評論、私信,質疑她黑辛巴團隊,甚至對其進行辱罵。她說,部分網友對她的網絡暴力不僅在社交平臺上,她的電話號碼、家庭住址等個人信息也被泄露了,“我的電話都被打爆了,凌晨一兩點還有人打電話騷擾,還有人打電話、發短信威脅、恐嚇我。這導致我特別焦慮,我擔心自己也擔心家人,躲在家裡不敢出門。”

發出澄清視頻之後

網絡暴力並未停止

朱琳稱從未想過要黑誰,事情引發關注後,品牌方向其解釋了燕窩的質量情況,希望她把視頻下架或者發視頻澄清。後來,她再次發了短視頻澄清,但網絡暴力並未因此停止,“辛巴團隊在直播間說要告我誹謗,也正是因爲這個迴應,網絡暴力更加嚴重。出門被人認出來,有人甚至叫我‘燕窩姐’。”

此後,朱琳把自己發佈的兩條視頻刪除,並刪除了包含個人信息的其他視頻。

朱琳告訴北青報記者,她原本身體就不太好,買燕窩吃也是希望提高身體免疫力,但沒想到自己會因爲一條視頻遭到網絡暴力。事發後,她暫停了工作,不敢出門,除了生活工作受影響,身心也都受到了影響。

迴應

質檢后辛巴團隊所在公司稱

直播間推廣時存在誇大宣傳

11月19日,“職業打假人”王海發出一份質檢報告,質疑辛巴團隊把糖水當燕窩忽悠粉絲,稱涉事品牌的燕窩產品燕窩酸含量極低。次日,辛有志團隊的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發聲明迴應稱,10月25日,辛選主播“時大漂亮”在直播間推廣的該產品來自融昱公司的茗摯網店,公司不涉及任何採購銷售行爲。公司是按照品牌方提供的產品信息進行推廣,事件發生後已第一時間將產品送檢。

11月27日,辛有志及其所在的廣東辛選控股有限公司再次公開回應稱,經檢測,茗摯燕窩產品在直播間推廣時確實存在誇大宣傳,燕窩成分不足每碗2克。對此,辛選將先行賠付,召回辛選直播間銷售的全部茗摯燕窩產品,承擔退一賠三責任,涉及的訂單共57820單,銷售金額1549萬餘元,共需先退賠6198萬餘元。

12月10日,朱琳告訴北青報記者,她在辛巴團隊的直播間買這款燕窩時,主播“時大漂亮”宣傳稱該產品燕窩含量約爲50%。她收到貨後吃了五六天,燕窩的情況跟直播間的描述比較接近,但後來吃到一罐基本上都是糖水的,她就發了吐槽視頻。“我沒說每罐都是糖水,也沒評價這款燕窩產品是真是假,只是吐槽了一下,沒想到視頻播放量近2000萬次,可能是因爲被其他營銷號轉載了。”

朱琳告訴北青報記者,在此事引發關注後,辛巴團隊曾有兩名工作人員上門道歉,稱給她造成了不好的購物體驗。對此,朱琳稱她不接受這種方式的道歉。“這段時間我一直被網暴,他們應該給我個合理的解釋,給出公開、正式的道歉。”

律師

泄露他人隱私信息

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除了朱琳所要求的道歉,對於其個人信息被泄露、遭受網絡暴力的情況,相關人員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對此,北青報記者諮詢了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的常莎律師。常律師稱,未經他人同意對他人個人信息進行傳播、公開的行爲,在民法上構成對於他人隱私權的侵權,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此處對於侵權責任的承擔,包括道歉、精神損害賠償等方式。

同時,有針對他人個人隱私編造不實言論、捏造事實、公然侮辱辱罵、進行恐嚇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或將面臨拘留或罰款的處罰。

朱琳表示,目前她打算針對自己被網暴的情況諮詢一下律師該如何進行維權。

後續

辛巴團隊承諾“退一賠三”

已有部分消費者收到賠付

在辛巴團隊承諾退一賠三後,目前已有部分消費者收到賠付。

一名收到賠付的網友告訴北青報記者,他是今年9月中旬在“時大漂亮”直播間買到這款燕窩的,10碗、每碗100克的禮盒裝冰糖即時燕窩268元。“在辛巴團隊說退一賠三之後,我也申請了賠款,但接單的品牌方不管,讓找辛巴退。最後,沒吃完的燕窩,品牌方給退貨退款了,辛巴團隊確實也給退了實付款的4倍,我11月29日就收到1072元賠付。”此外,據該店鋪在售風味燕窩飲品產品參數顯示,該產品的生產廠爲大洲新燕(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上述網友的訂單中,該款燕窩被描述爲“小金碗碗裝燕窩冰糖即食燕窩”,但目前該店鋪對該款燕窩的描述是“茗摯冰糖即時碗裝風味燕窩飲品金絲燕禮盒”。

辛巴事件後續:參股企業股價下跌,涉事燕窩公司高層變動

辛巴風波還在持續發酵。受“帶貨假燕窩”風波影響,網紅辛巴(本名辛有志)入股的兩家A股上市公司起步股份盛訊達股價近期都出現下跌,其中起步股份的股價已經從11月16日的14.5元/股下跌至12月10日的9.14元/股。

12月11日,兩隻股票開盤下跌,起步股份開盤跌2.95%,一度跌7.33%至8.47元;盛訊達開盤跌0.3%,一度跌19.98%至31.76元,但隨後又迅速收回。截至當日收盤,起步股份報9.41元/股,盛訊達報39.06元/股。

同時,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涉事的茗摯燕窩天貓旗艦店運營主體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近期也發生高層退出。此外,辛巴個人或將爲此承擔相應連帶責任。業內人士認爲,隨着國家層面對直播帶貨監管加強,相關政策頻出,未來直播行業將告別“野蠻生長”。

參股企業起步股份股票頻現跌停

新京報記者發現,自11月7日辛巴直播所賣的茗摯燕窩被指涉嫌造假後,辛巴入股的起步股份的股價就開始出現下跌。

11月9日,起步股份下跌1.73%,此後幾日震盪走低,隨後加速下跌,出現大幅跳水,11月19日、20日連續兩日跌停,12月10日再次出現跌停板,股價基本“打回原形”。12月11日,起步股份開盤跌2.95%,一度跌7.33%至8.47元。截至當日收盤,起步股份報9.41元/股。

今年9月16日,起步股份發佈公告,公司控股股東香港起步擬以9.162元/股價格,分別向廣州辛選投資有限公司、張曉雙各轉讓公司5%的股份,總轉讓金額爲4.32億元。廣州辛選投資有限公司爲辛巴所持有,張曉雙爲辛選投資聯合創始人、辛選供應鏈板塊負責人。此次股權轉讓已於10月底完成股權登記。轉讓完成後,辛選投資成爲起步股份第二大股東。

根據天眼查顯示的信息,起步股份成立於2009年,生產和銷售兒童服飾、鞋襪等,旗下有ABC KIDS品牌。有報道稱,儘管當下辛巴正處於“帶貨假燕窩”風波下,起步股份方面表示,公司和辛選合作直播帶貨正常推進中,正在籌備雙12專場直播。

盛迅達股價出現大幅跌落

無獨有偶,近1個月,辛巴參股的另一家公司盛迅達股價也從56.54元/股的高位跌落至最低31.76元/股。

12月11日,盛訊達開盤跌0.3%,一度跌19.98%至31.76元,但隨後又迅速收回,截至當日收盤,起步股份報9.41元/股,盛訊達報39.06元/股。

公開資料顯示,2020年9月,盛訊達向廣東辛選控股有限公司轉讓其子公司盛訊雲商的49%股權。盛訊雲商由此成爲盛訊達與辛選合資的子公司,辛巴擔任董事長、總經理。

據悉,盛訊達是一家主要從事手機遊戲開發、銷售以及遊戲運營的公司。曾有報道稱,盛迅達希望通過引入辛巴團隊,通過控股子公司盛訊雲商切入直播電商領域,從而豐富公司的業務板塊。

涉事茗摯燕窩公司高層變動

“帶貨假燕窩”風波的品牌方茗摯燕窩近期也不好過。據茗摯燕窩天貓旗艦店的工商資質顯示,茗摯旗艦店運營主體爲成立於2019年的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天眼查顯示,“帶貨假燕窩”事件爆發後,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法人、實控人從林小芳變更成了謝東昇,林小芳從董事、總經理以及股東名單退出,1名高管也退出公司。

目前,茗摯天貓旗艦店還在繼續營業,但僅剩下1款產品在售,即“茗摯”冰糖即食100g*5碗裝風味燕窩飲品,售價199元,“寶貝評價”爲0。據悉,茗摯燕窩生產廠商所在地的監管部門已啓動調查。

據報道,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的生廠商爲大洲新燕(廈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月10日,廈門市湖裡市場監督管理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該公司位於他們的管轄區域內,目前監管所已介入調查前述即食燕窩產品涉假一事。

辛巴或承擔連帶責任

近1個月內,辛巴“帶貨假燕窩”事件一直熱度不減,辛巴從最開始的稱自己被“惡意詆譭和敲詐”,到承認誇大宣傳、承擔退一賠三責任。據辛巴提出的先行賠付方案顯示,召回辛選直播間銷售的全部“茗摯”品牌燕窩產品、承擔退一賠三責任,“目前共銷售57820單,銷售金額1549.576萬元,共需先退賠6198.304萬元。辛選會依據合同及法律規定追究品牌方責任。”

對於這一賠付方案,打假人王海認爲,這款燕窩“非法使用乳酸鈣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虛標含有燕窩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退一賠十而非退一賠三”。

北京嘉善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常亮在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燕窩的經營者是茗摯燕窩品牌方,而“主播”的身份則具備“廣告經營者”、“廣告代言人”的法律性質,廣告經營者與產品經營者需分別承擔不同的責任。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茗摯”燕窩品牌方提供的商品有欺詐行爲,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應賠付500元。因此,“茗摯”燕窩品牌方應向消費者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

常亮認爲,辛巴作爲“廣告經營者”,有義務提供茗摯燕窩品牌方的真實信息及聯繫方式,否則消費者可以要求他先行賠付。此外,辛巴團隊如果明知或者應知燕窩存在虛假宣傳,仍爲品牌方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茗摯燕窩品牌方承擔連帶責任。

廣州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12月8日表示已經對辛巴帶貨的燕窩事件開展調查。網上有說法稱一旦鑑定爲售假,辛巴可能面臨15年有期徒刑。對此,常亮告訴新京報記者,雖然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辛巴公司啓動調查,但市場監管局的調查屬於行政調查,並不是“刑事立案”。“燕窩還沒有統一國家強制標準,因此,刑事犯罪難以認定。”

國家出手規範直播帶貨

事實上,當直播帶貨、網紅帶貨“火了”後,引發的相關問題值得關注。比如吳曉波“新國貨首發”專場,付60萬的“坑位費”,最後只售出15罐奶粉;小瀋陽直播賣白酒,當晚下單20件,第二天退貨16件;葉一茜賣單價200多塊的茶具,90萬人觀看,成交額不到2000塊;黃聖依賣5個杯子收10萬坑位費等,都引發全網熱議。中消協發佈的“雙11”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中,點名汪涵、李雪琴直播帶貨“翻車”和李佳琦直播間“買完不讓換”等。

國家層面對網紅帶貨以及直播帶貨的監管力度不斷加強。今年11月3日,國家網信辦發佈《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第一次對直播服務流量造假、虛假宣傳等作出直接規定。根據媒體統計,僅在今年11月,國家市場監管部門就出臺了3份文件。今年以來,已有不下10份相關監管文件出臺。

業內人士認爲,網紅經濟概念股的上漲更多是情緒炒作以及短期營銷爆點的帶動,失去業績支撐的上漲,並不能爲企業帶來長期投資價值。辛巴涉嫌“帶貨假燕窩”一事,相關部門已經展開調查,也意味着監管部門再次出手,未來直播帶貨行業也將從“野蠻生長”進入規範期。

“‘直播帶貨’是近年來新興的線上購物形式,但線上直播帶貨仍需受到法律的監管,主播在選品時也應當爲消費者負責,以更加謹慎的態度加強對直播售賣產品的審查,才能實現直播帶貨的初心。”北京嘉善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常亮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