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地區2018年非京籍義務教育證明證件審覈細則
爲合理安排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在燕山地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工作,根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燕山地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審覈內容
非本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審覈申請人”)在本地區工作、本地區居住,需要在燕山地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審覈申請人須持本人在燕山務工就業證明、在燕山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燕山範圍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等相關材料(以下簡稱“五證”),到燕山實際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審覈。
二、審覈標準
(一)在燕山務工就業證明審覈標準
審覈申請人提供的在燕山務工就業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覈申請人或其配偶受僱於用人單位的,應提供加蓋在燕山用人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係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還需同時提供2018年1月1日—5月31日期間在本地區內連續三個月繳納社保的證明。
2.審覈申請人或其配偶爲法定代表人、股東、合夥人和個體工商戶的,應提供由燕山工商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及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二)在燕山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審覈標準
審覈申請人提供的在燕山實際住所居住證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審覈申請人或其配偶自有住房的,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籤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2.審覈申請人或其配偶租住房屋的,應提供規範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房主《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籤合同及購房發票原件、房主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住所應適宜居住,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的安全,必要時提供安全責任書。
租住單位公房的,應提供單位房管部門開具的住房證明。租住辦公用房、地下室的證明無效。
租住無房產證農民房的,應提供房屋地契證明、建房屋審批證明、村委會開具的房屋情況證明之一。
按有關規定不得轉租的公租房、軍產房房產開具的轉租租房證明無效。
(三)全家戶口簿審覈標準
1.兒童少年年齡符合當年入學規定(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審覈申請人應提供全家戶口簿及出生證(戶口簿上年齡與出生證明上年齡應保持一致)。
2.如果兒童超齡,應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未在當地就讀的證明,並說明未按時入學原因。同時填寫提交《非本市戶籍超齡兒童情況表》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醫院病歷或幼兒園證明等。
(四)在燕山範圍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審覈標準
1.審覈申請人及其配偶均需持有北京市公安局制發的燕山範圍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單親家庭由一方提供。
2.燕山範圍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地址與在燕山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地址一致。
3.燕山範圍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信息應爲機打,塗改無效。
(五)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審覈標準
審覈申請人及其配偶均持有燕山範圍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的可視爲有此證明,單親家庭有一方持有在燕山範圍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即可。
三、審覈程序
(一)街道辦事處受理審覈申請
審覈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攜帶“五證”原件及複印件到燕山實際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審覈申請,同時現場接受證明材料的聯合審覈。燕山地區各街道辦事處聯合審覈時間表如下:
地 點
時 間
東風街道辦事大廳
5月8日下午2:00——4:30
5月22日下午2:00——4:30
迎風大街四巷1號
風之尚社區服務大廳
5月9日下午2:00——4:30
5月23日下午2:00——4:30
向陽街道三層
A305室
5月10日下午2:00——4:30
5月24日下午2:00——4:30
星城街道辦事大廳
5月15日下午2:00——4:30
5月25日下午2:00——4:30
街道辦事處統籌“五證”審覈工作,各相關部門職責如下:(二)相關部門聯合審覈
1.在燕山務工就業證明由燕山人力社保分局、燕山工商分局分別審覈,其中,簽有勞動合同的就業證明由燕山人力社保分局審覈,法定代表人和個體工商戶的就業證明,由燕山工商分局審覈。
2.在燕山實際住所居住證明由燕山住建委審覈。
3.在燕山範圍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由燕山相關街道派出所審覈。
4.全家戶口簿由相關街道派出所審覈,超齡兒童少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學由燕山教委審覈。
5.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由燕山實際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審覈。
(三)街道辦事處反饋審覈結果
審覈申請人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於審覈當日告知審覈申請人審覈結果,爲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開具《在燕山就讀證明》。
(四)信息採集及分配入學
燕山教委依據暫住地址及學校生源現狀,爲持有《在燕山就讀證明》的學生在審覈現場分配學校,家長於2018年5月7日—5月31日期間自行登錄“北京市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服務平臺”,在“區縣入口”欄目選擇“燕山地區”,完成學生信息採集工作。
審覈申請人攜帶《在燕山就讀證明》、審覈後的“五證”材料複印件及信息採集系統自動生成的“登記號”於2018年5月8日—5月31日到所分配學校進行入學信息確認工作,學校爲其打印《學齡人口信息採集表》,家長當場簽字,學校留存《學齡人口信息採集表》和“五證”材料複印件。
(五)其它相關事宜
1.如遇特殊原因,審覈申請人錯過集中受理時間,請於2018年5月31日之前到燕山教委小教科領取“五證”審覈表,自行前往相關審覈單位及部門進行審覈蓋章。
2.鑑於學校招生計劃有限,如遇擬分配學校招生計劃已滿的情況,燕山教委將進行相應調劑入學。
四、工作要求
負責聯審工作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審覈標準,依據程序規範操作,安排專人進行審覈,並簽字蓋章。燕山教委聯合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相關入學政策的宣傳、解釋、分配入學等工作。審覈申請人須如實提供“五證”相關證明材料,經相關部門聯合審覈,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情況,將不予發放《在燕山就讀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