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港立場新聞案…法官稱先考慮發布文章意圖 學者憂:對言論自由空間非好事
香港立場新聞涉「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案,法官日前宣佈判刑及理由時指,新聞工作者意圖發佈批評政府文章時,可先考慮其發佈意圖,若是抹黑或中傷政府等,需承擔罪責。示意圖/Ingimage
香港立場新聞涉「串謀發佈煽動刊物」案,法官日前宣佈判刑及理由時指,新聞工作者意圖發佈批評政府文章時,可先考慮其發佈意圖,若是抹黑或中傷政府等,需承擔罪責。學者稱,這可能令好的文章不能發佈,對言論自由空間非好事。
香港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理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或藐視等,或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等。
今年8月間被告被判罪名成立。26日法官宣佈判刑及理由。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林紹桐獲即時釋放。
法官解釋判刑理由時提到,任何一個新聞工作者都知道,新聞工作首要責任是講真話。法官認爲,任何人包括新聞工作者意圖發佈批評政府或政權的文章,可以先考慮其發佈文章的意圖,若是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抹黑或中傷,意圖嚴重破壞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權威等,或意圖嚴重損害中央或香港特區政府與香港居民之間的關係等,自然要承擔罪責。
法官又指,另一方面,若發佈文章的意圖不是爲了抹黑、中傷或散播仇恨等,批評或意見是以事實爲基礎,透過適當的驗證確保事實的真確性,在呈現評論時保持真誠和公正的態度,即使批評是猛烈和尖銳,也不會幹犯煽動罪。
法官指,根據立場新聞的創刊辭等,立場營運的目的是支持和促進香港本土主義,又指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從立場的社論等可見,被告站在抗爭者一邊與政府抗衝。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教授傅景華向中央社表示,法庭的邏輯是先考慮發佈文章的意圖,與媒體一向的操作方式不一致,而且實際操作上有困難。
傅景華表示,相信法庭在這裡所指,主要是有關發佈評論文章。傳統上媒體歡迎不同意見的文章,是否發佈文章主要視乎其內容。現在有些網媒平臺是開放投稿。
他指,現在法庭認爲先考慮發佈文章的意圖,「媒體收到評論文章投稿,可能要先考慮這個人的意圖,再考慮內容是否有所指的事實根據或提出改善建議。」
他說,「如何評估一個人的意圖?如一個政黨強烈批評政府,是想政府改善施政還是想抹黑?」
他表示,要評估文章作者的意圖,可能是認識該作者,或透過檢視文章內容,如果文章沒有批評政府,便不需有太多考慮。「這樣與傳統處理評論文章的方法很不同,也不容易,法庭也要花這麼多精力及時間來判斷(立場新聞)意圖,媒體編輯如何評估?」
傅景華表示,在這樣的情況下,可能媒體不敢刊登一些新作者的文章,因爲不瞭解他們的意圖,或爲免誤墮法網而變得很小心,可能會令到一些好的文章都不能發佈,對香港言論自由空間不是好事。
傅景華又表示,過去一段時間香港傳媒環境面對很多不同的挑戰,有媒體高層被捕,有媒體自行停運,外媒記者不獲發籤證到港,香港實施國安法及基本法23條立法等。根據海外調查,香港在國際上的新聞自由排名下跌。
他說,立場新聞案是這大環境中一件標誌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