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一直十分尊重新聞、言論和出版自由
港警稱一直十分尊重新聞、言論和出版自由。圖爲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12日凌晨離開旺角警署,車輛被大批傳媒圍堵。 (中新社)
大陸官媒新華社13日報導,香港警方10日在香港多區拘捕10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等罪行。該行動涉及一家傳媒機構,備受社會關注,也受到部分香港媒體質疑警方限制新聞採訪。香港警方爲此受訪時表示,一直十分尊重新聞、言論和出版自由,10日的行動完全是依法進行,保障國家安全。
港媒「香港01」12日發表評論指出,港警在10日動員200名警員到一間報館(《蘋果日報》)搜查,並拘捕幾名高層。行動中警方只挑選部分媒體進入封鎖線內採訪,警務處長鄧炳強受訪時明言,協助不會對警方構成阻礙的媒體採訪,被質疑形同篩選傳媒。警方雖欲令執法工作更順利,但目前準則未見清晰,應與業界商討及完善機制。
爲此,香港警方接受大陸官媒新華社採訪表示,10日的行動完全是依法進行。不論涉案人的身分或背景如何,警方都會一視同仁,按相關法例和實際情況,專業執法。
港警強調,10日的行動針對的是被捕人員涉嫌觸犯的違法行爲,並非針對個別傳媒機構。就10日的行動,警方已按法律規定和程序向法庭申請搜查令,並依照搜查令的授權在多個地點進行搜查,針對違法行爲進行蒐證。由於有的被捕人員的工作地點是一間傳媒機構,所以警方曾到該傳媒機構進行蒐證。期間,警方多次出示搜查令,供相關機構人員及律師代表審視。
新華社報導,警方表示,新聞自由是香港的重要基石。在10日的行動前,警方已特別提醒相關人員,在蒐證時避免觸及採訪資料。蒐證過程也是在該傳媒機構人員的陪同下進行。
據報導,香港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介紹,此次在傳媒機構蒐證的行動中,如果探員檢視時認爲是新聞材料,該材料則不會被檢取;確認物品並非新聞材料,纔可以考慮是否當作證物處理。同時,搜查行動過程中,警方儘量保持傳媒機構運作,比如容許員工繼續工作,希望不影響出版工作;加派警方人手,希望在極短時間內完成搜查。此次蒐證行動在約6小時內完成。
報導稱,香港警務處員警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介紹,警方理解公衆對10日行動的關注,員警公共關係科因此還積極與負責行動的前線指揮官溝通,通過傳媒聯絡隊在現場協調,讓包括電視、電臺和報紙等在內的15家傳媒機構進入員警封鎖區內,在較有利的位置進行更近距離的採訪,增加警務工作的透明度。警方表示,此次讓傳媒在封鎖區內採訪是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