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條文三讀通過…上市櫃加薪 證交法明定規則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法,未來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明定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爲基層員工加薪或分派酬勞。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昨(16)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法,未來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明定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爲基層員工加薪或分派酬勞,且調薪或分派酬勞金額,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這也是繼上週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延長加薪抵稅租稅優惠後,又一項加薪法案順利三讀。
立院三讀通過證交法,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昨日表示,修法出發點是落實照顧員工的社會責任,因上市櫃公司各產業、營運規模和獲利能力都有差異,目前僅採取鼓勵、揭露性質而沒有相應罰則。
證期局統計,近五年上市櫃公司稅前盈餘成長45%,基層員工薪水也相對應成長21%,金管會認爲,顯示上市櫃公司已將經營成果與員工分享。
高晶萍也說,目前已要求各上市櫃公司需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中,輸入對基層員工平均薪資等加薪資訊,讓同產業有競爭壓力。
臺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昨日迴應,企業若有盈餘獲利,發獎金給員工本就合情合理,對公司也是正面影響。
KPMG安侯建業稅務部執業會計師丁英泰表示,此次修法內容與公司法現有規定高度相似,但又略有差異,例如對於分配方式,公司法規定可以股票或現金,證交法對此並未說明,未來上市櫃公司在適用上,須與公司法規定一併考量,同時釐清組織策略上可適用證交法規定的基層員工範圍,基層員工與中、高階員工的酬勞分派比例等問題。
資誠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林巨峰指出,公司法並未規定分派對象爲基層員工,而證交法則明定給予對象爲基層員工,並應在年度財務報告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及調整情形,有助凝聚員工向心力。
勤業衆信投資法規諮詢及工商登記服務負責人陳惠明提醒,上市櫃公司應思考在兼顧企業長期發展之餘,同時平衡股東和員工利益,透過提撥合理比率做爲基層員工獎酬,應在未來章程修訂過程中審慎衡量相關課題。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則指出,除了昨日通過的證交法,先前三讀的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也可鼓勵中小企業爲基層員工加薪,有助企業留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