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條例三讀修正通過 員工加薪、增僱65歲以上者減稅可達200%

▲立法院昨三讀《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立法院昨(12日)三讀《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內容鼓勵中小企業加薪、增僱員工,刪除景氣啓動門檻規定,並將加薪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率由130%提高至175%。另,三讀條文也明定,維持增僱24歲以下及增加納入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的薪資費用,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減除率均適用200%。

三讀條文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啓動門檻,刪除「創立或增資擴展達一定投資額」的適用門檻,維持增僱24歲以下及增加納入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的薪資費用,且提高該企業整體薪資給付總額時,得就其增僱該員工所支付薪資金額之20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員工加薪租稅優惠部分,三讀條文刪除「經濟景氣指數達一定情形」的啓動門檻,得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資調整而增加支付本國籍現職基層員工薪資金額之175%限度內,自其增加薪資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經濟部說明,本次修法重點包括中小企業研發投資抵減納入「有限合夥」爲適用對象,以推動中小企業投入研發創新,促進升級轉型;其次,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措施延長施行期間10年,以促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流通。

經濟部表示,修法通過施行後,將有助於中小企業多元運用人才、投入創新研發、推動智慧財產權流通應用,以及提升員工薪資水準。